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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HISTORY REVIEW

【檔案解密】人肉洗錢機:聯勤上尉李萬川詐領千萬公款案深度分析


一、前言
在國家檔案局揭密的軍中貪污案卷中,民國80年(1991年)發生的「聯勤高雄收支處上尉預財官李萬川貪污案」,堪稱國軍財務管理史上最誇張的「個人人肉洗錢」與假名冊詐領案。

李萬川為了籌措賭資、沉迷電動輪盤,在短短一年半內,利用預財官掌管發放教育補助費、軍餉與退除役經費的職權,以極其大膽的手段侵占與詐領公款高達1,382萬7,940元。全案經審計部檢舉與軍檢追查後移送軍法審判,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最終裁定依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李萬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追繳全數犯罪所得。本案不僅呈現出驚人的犯罪手法,更揭露了當時軍中財務審核防線癱瘓,以及長官試圖私下包庇掩蓋的體制弊端。

二、誇張的犯罪手法與人名A錢三部曲
李萬川(時年29歲,高雄縣人)任職於聯勤總部財務署第三十九收支組及高雄收支處上尉預財官。他將預財官的權限發揮到了極致,發展出三套令人瞠目結舌的A錢手法:

(一)第一招:偽造215枚私章與假名冊,侵占932萬教補費 李萬川負責發放「高雄市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他發現許多退伍軍人申請時收據遺失,需要現場領現金,便趁機向出納提領超額公款,發放後將應繳庫之餘款據為己有。

為了在結報時銷帳,他向高雄市團管區承辦人索取空白名冊,提供不合規定的退伍軍人及其子女資料,交由不知情的妻子郭淑美抄寫偽造名冊。他更一口氣跑到刻印店私刻了王炳鏞、何元恩等215位退伍軍人的私章,陸續蓋在偽造證明冊的領款人欄高達455次(造成數百人已領款的假象),蓋完後將印章丟棄。最後,他藉口報冊漏蓋章,騙取團管區主管(羅縱、趙榮金、劉先皋)的印鑑章蓋於主官欄完成結報。單靠這套手法,他先後結報4次,成功侵占國庫932萬9,210元。

(二)第二招:冒領22位退伍軍人經費,詐領320萬元 民國80年1月,李萬川調任承辦軍餉與代理退除役官兵經費發放。因欠下10萬元賭債,他利用業務單位留存景宗德等22位退役官兵印章的機會,私自填製內容不實的發放清單,並盜蓋這22人的印章。他向出納佯稱「願代為付款轉交」,致使出納陷於錯誤將現金交付給他,短短一個月內連續詐領12次,得款320萬元。

(三)第三招:發放軍餉直接提現,侵占130萬元 在承辦軍餉發放業務時,他利用職權開立領款轉帳單,直接向出納提領軍餉現金,陸續提領6次共130萬元,直接拿去電玩店開分輸光129萬8,730元,僅剩1,270元繳庫。

三、解密名冊剖析:以部分偽造領款明細為例
翻開判決書附表,李萬川所造假的「請領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冊」動輒數百人,其規模令人震驚。以下僅摘錄檔案附表一中數筆真實記錄的偽造名冊作為範例,還原其當時「人名A錢」的具體操作:

(一)偽造名冊範例摘錄(78學年第一學期部分範例)
申請人姓名:王炳鏞,支領憑證號碼:151781,就學子女:王玉琳,就讀學校:三信高商,請領金額:一〇,九六〇元。
申請人姓名:李子華,支領憑證號碼:273151,就學子女:李富鎮,就讀學校:高旗工商,請領金額:一〇,九六〇元。
申請人姓名:王德堯,支領憑證號碼:208800,就學子女:王邦杰,就讀學校:輔仁大學,請領金額:二三,六五〇元。
申請人姓名:何元恩,支領憑證號碼:172396,就學子女:何綉蘭,就讀學校:輔仁大學,請領金額:二三,六五〇元。
申請人姓名:石年慶,支領憑證號碼:248476,就學子女:石怡慶,就讀學校:輔仁大學,請領金額:二三,六五〇元。

註:以上僅為檔案中高達數百筆偽造紀錄之極小部分範例。

(二)假名冊背後的犯罪技術分析
1. 資訊真實與虛構混雜: 李萬川並非憑空瞎編人名,而是透過職務之便蒐集真實退伍軍人的支領憑證號與子女資料,或是拿不符合申請資格者的資料填入。這種半真半假的資料,使得審核人員在初審時光看姓名與憑證號碼極難察覺異樣。

2. 批量刻印與人頭洗錢: 李萬川私刻了215枚印章,重複蓋在名冊上的不同學期欄位高達455次。每一筆一萬多到二萬多不等的補助費,累積起來就變成了數百萬元的公款缺口,堪稱當時最原始卻極有效的「人頭洗錢」手法。

3. 長官印鑑的連環淪陷: 在名冊尾端,李萬川騙取團管區主管盜蓋印鑑章,並加蓋收據遺失已驗學生證戳記。這使得一份完全由預財官妻子抄寫、蓋著假印章的名冊,在格式上具備了無懈可擊的合法外衣,一舉騙過層層審計稽查。

四、長官包庇案外案與司法判決
民國80年3月中旬,李萬川奉調至台南39收支組,因高達449.8萬元的軍餉缺口無法結報恐被送辦,他跑去向科長黃義隆中校坦承侵占公款,並以「如果送法辦將逃亡或自殺,讓公款拿不回來」等語威脅。高雄收支處處長林貴元上校為了息事寧人,竟然私下答應「只要家屬賠款就不移送法辦」,隨後由李萬川家屬掏出449萬8,730元存入國庫補坑。

雖然軍餉缺口被長官包庇吃下,但審計部在抽查之前的教補費名冊時發覺異樣,函送警備總部與軍檢官偵辦。軍事檢察官深入追查後,不僅將李萬川抓出來追加起訴,也順藤摸瓜將包庇他的處長林貴元上校,以不為舉發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確定)。

在法律攻防上,李萬川主張自己主動報告應算自首。但法院認定他當時是以賠錢換取不送法辦並以自殺要脅,不符合自願接受裁判的自首要件。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最後認定其侵占教補費與侵占軍餉係先後個別起意,不成立連續犯,應分論併罰:連續侵占教補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連續侵占軍餉判處有期徒刑11年;連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8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五、檔案時間軸
1989年07月至1991年01月:李萬川任職聯勤高雄收支處預財官期間,先後於78學年第一、二學期及79學年第一學期發放教補費時,以假名冊與215枚假印章結報,先後4次侵占公款共計932萬9,210元。

1991年01月30日:李萬川以高雄市團管區真實證明冊,重複結報79學年第一學期教補費166萬4,820元。

1991年02月20日至03月11日:李萬川改辦軍餉與退除經費,假藉景宗德等22位退役官兵名冊並盜蓋印章,向出納詐稱代領代轉,分12次詐得320萬元。

1991年03月05日至03月13日:李萬川以領款轉帳單向出納提領軍餉公款6次共130萬元,據為己有花用輸光。

1991年03月16日至03月19日:李萬川奉調台南39收支組,因449.8萬元公款無法結報,向科長黃義隆與處長林貴元坦承並以自殺威脅不送法辦。林貴元處長私下同意,由家屬賠款後於3月19日存入國庫。

1991年03月27日:審計部函文國防部檢舉李萬川教補費結報資料有異,案件移送警備總部與軍檢官偵辦。

1991年07月02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作成初審判決(80判字第006號),判處李萬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991年09月26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80年覆高勸勉字第007號)裁定侵占教補費無期徒刑部分核准,其餘聲請駁回。

1991年10月22日:國防部陳報八十年九月份代核軍法案件簽呈至總統府。

1991年10月23日:總統府參軍長批示准予備查。

六、結語與歷史鏡鑑
李萬川案揭露了當時國軍內部控制完全癱瘓的嚴重問題:一個預財官竟然能獨立完成造名冊、刻215枚假印章、騙蓋主管印鑑與替領款人蓋章的全套流程,顯示出欠缺權責分離的致命漏洞。同時,處長林貴元試圖私下以賠款吃案的包庇文化,若非審計部發覺異常,這起上千萬的國軍重大貪污案恐將被埋沒。本案不僅促成了國軍後續推動直撥入帳與電子化核銷制度,也成為國軍內部控制與廉政教育的深刻教材。

七、參考文獻
1. 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判決書,民國80年9月26日(80)年覆高勸勉字第○○七號,審判長楊榮華,審判官崔正文、李秀雄、劉錦安、康平面。
2.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判決書,民國80年7月2日(80)判字第006號,審判長蔡信泰,審判官陳忠、張裕國。
3. 國防部簽呈與總統府批示公文書,民國80年10月22日(80)勉字第3580號,國防部部長陳履安、參謀總長陳燊齡聯名呈報,總統府參軍長批示。
4. 審計部檢舉函,民國80年3月27日台審部貳字第800619號函暨第二廳80年4月27日台審貳字第181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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