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釋憲是因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第六庭在審理黨產案件時,承審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因而由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並在2020年6月30日曾進行言詞辯論。
本次言詞辯論的爭點,包含「憲法保留」、「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原則」以及「比例原則」等部分,綜合言詞辯論意旨,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違憲。
原文出處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本次釋憲是因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第六庭在審理黨產案件時,承審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因而由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並在2020年6月30日曾進行言詞辯論。
本次言詞辯論的爭點,包含「憲法保留」、「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原則」以及「比例原則」等部分,綜合言詞辯論意旨,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違憲。
原文出處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