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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范雲 FAN, Yun : 到底什麼是性騷擾?


雞排妹遭遇的性騷擾事件,昨天翁立友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受害人」。但,其實之前說是「舞台效果」的回應,不就剛好證明了這些事確實有發生?

做為事件中被指控的嫌疑人,他在記者會中沒有道歉,反而是泣訴「原以為謠言會止於智者」。

回顧台灣社會這一兩年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有各式各樣的理由:

「我只是過度關心」、「我只是開玩笑」、「我是為你好才單獨指導你」、「我只是在教你動作」。(見圖卡)

值得關注的是,不論受害人是悲傷掉淚還是勇敢訴說,不少「其他人」會瞬間變成鍵盤名偵探,對受害人(或控訴方)各種質疑與猜想,彷彿自己身處性騷擾現場或全知全能。

他們會說性騷擾行為只是「關心」、「開玩笑」,都是受害人自己太敏感、想太多!

甚至質疑受害人動機不單純、是想炒新聞,或派系鬥爭,故意汙衊加害人。

有些人甚至會肉搜受害人過往經歷,質疑其提出性騷擾的道德正當性(不夠美或不夠純潔),惡意連結與批評受害人的外貌、工作、身心狀況及家庭;彷彿自己真的成為正義達人,比受害人自己還清楚誰才有資格當個「完美受害人」!

這次事件雞排妹也被說是要炒新聞,還被挖出過去新聞做對照圖;但是這些過往經歷都沒有辦法否證這次事件的發生。

這些第三者的質疑或指責,正好反應了我們社會對什麼是性騷擾的不了解。

到底什麼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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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的官網明確的寫:

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 #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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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騷擾防治已經推動20年,遺憾的是,這個社會的了解確實還是不夠。

雞排妹做為一個知名演藝人員,控訴性騷擾後正在經歷一連串的惡意,我很心疼。做為立委,制度面上能夠做的,我會努力去做。

但社會整體對待性騷擾受害人或控訴人的態度,我想請大家一起來努力。

同理受害人處境其實並不難,只要試著想想,如果是自己遭遇性騷擾,在決定不隱忍、說出來後,會希望被怎麼對待?那,就請用這樣的方式去對待其他人。

如果真的很難同理受害者,請至少不要說些自己無關痛癢、但對受害人卻是身心痛苦的評論;至少不要成為別人二度受害的幫兇。

原文出處 范雲 FAN, 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