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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吃肉與吃素


魚與肉,在小乘律中,每部皆有,並皆列為正食之一。

在小乘律中,不許傷害畜牲,若故殺畜牲,乃至蟲蟻,殺一命即是一波逸提,但是為了比丘不自炊煮,而是沿門托鉢乞食,對於肉食也就不能禁絕。

在《四分律》中規定,除了象肉、馬肉、龍肉、人肉不得吃,其餘的肉類,皆可吃,但有三個條件,稱為三淨肉:
第一,若不見為我故殺者,可以吃;
第二,若不聞為我故殺者,可以吃。
第三,若不懷疑為我故殺者,可以吃。

若見、若聞、若疑,隨有一種,為我故殺,皆不應吃。

也就是說,凡是我已知道,或者懷疑施主供養的肉食是特別為我而殺的,便不能食。

在《楞嚴會解》中,又有五種淨肉:不見、不聞、不疑、自死、鳥殘(鳥獸相食而殘餘者)。

《涅槃經》中又有九種淨肉:五種同上;
第六,不為己殺;
第七,生乾(自死而乾者);
第八,不期遇(不是預計而是偶然相遇者);
第九,前已殺(非今因我而殺者)。

正因如此,直到現在的南傳小乘比丘,仍舊不避魚肉的,西藏的喇嘛,也是一樣。

甚至佛在入滅以前,接受金工純陀的最後一餐供養,也有人說那是吃的野豬肉。

但到涅槃會上,迦葉尊者向佛建議:「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有大功德。」

佛陀隨即讚歎著說:「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護法菩薩,應當如是。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又說:「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迦葉又問:「如來何故先聽比丘食三種淨肉?」佛說:「是三種淨肉,隨時漸制。」(見《涅槃經》卷四〈四相品〉上)

餘如《楞嚴經》、《楞伽經》、《梵網經》等,皆有明文,不許食肉。

大乘《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輕垢戒第三條說:「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輕垢戒第二十條又說:「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

《楞伽經》卷四中說:「一切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楞嚴經》卷六中說:「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