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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關於白區的黨和群眾工作(一九三七年五月)


徹底的轉變

我們黨與群眾的全般工作在今后是要實行一個徹底的轉變。

為什麼要轉變呢?

一方面是由於日本帝國主義滅亡中國的大陸政策,與我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堅決執行,已經引起了全國政治情況與社會關系的重大變動。反動了十年的國民黨〔5〕及追隨它的民族資產階級重新轉向抗日,兩個政權的對立取消,國內和平基本上實現,國共兩黨重新走向合作,極廣大的群眾參加到抗日民族革命運動中來。這些變動,已經改變了並且今后還要繼續改變我們全般工作的環境,同時也改變了我們所提出的任務、口號和政策。

毛澤東同志在他的政治報告〔42〕中指出:目前階段,是中國革命新時期的第二階段,在目前階段,“停止內戰”、“爭取和平”的口號已經過去了。在今后我們主要的口號,應該是鞏固國內和平,爭取民主權利,實現對日抗戰。並且指出:爭取民主,是目前任務的中心一環,我們需要在全國進行一個廣大的爭取民主的運動。為了完成這樣的任務,為了民族統一戰線在各方面實際地建立起來,戰勝日本帝國主義,這就全然依靠於我們黨的組織工作的轉變。

因為環境的變動,新的任務與口號的提出,使得我們黨與群眾工作的工作方式、組織方式和斗爭方式,也必須隨之而全部地實行轉變。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我們黨內,在各種群眾工作中還存在著嚴重的關門主義、高慢的宗派主義與冒險主義的歷史傳統。這種惡劣的傳統,從“八七”會議〔43〕以后的盲動主義就開始了,直至六屆四中全會〔31〕以后很長的時期內,還沒有肅清。因此,它深入在許多同志的思想中及黨與群眾的日常工作方式中,以至成為惡劣的傳統習慣。這種傳統至今還沒有在全黨同志中徹底揭發,並給以應有的致命的打擊與肅清,這在目前就特別妨礙民族統一戰線的建立與爭取群眾的多數。為了肅清這一傳統於每一具體工作中,就需要新的工作方式、組織方式、斗爭方式的創造,需要黨的組織工作的全般轉變。

所以,目前黨的組織工作的轉變,是有兩重性質的:
(一)因為環境的變動,政策的改變,需要改變我們斗爭的組織的與工作的方式。
(二)因為在黨與群眾工作中還存在著錯誤的惡劣的傳統,需要肅清與改變。前一種轉變,是從武裝的轉到和平的,非法的轉到合法的,秘密的轉到公開的,單獨的轉到與同盟者合作的。后一種轉變,是從機械的轉到活潑的,主觀的轉到客觀的,空談轉變到實際,形而上學轉到辯証法。因此,目前的轉變,是黨與群眾工作全般的、徹底的轉變。這對我們是一個極艱難的任務,然而這是決定一切的東西。斯大林同志說:“在正確的政治路線提出以后,組織工作就決定一切”〔44〕。全黨同志必須進行極艱苦的工作與學習,來完成這一個偉大的轉變!

應該指出,這一個轉變從前年十二月決議〔20〕發表以后,在黨內就開始了。現在要問:我們在這上面已經做了什麼?轉變達到了何種程度?

一般說來,黨的政治口號與政治宣傳在各地大體上已經轉變了。在這方面我們已經獲得了很大的成績,黨的政治影響已經空前擴大了,黨取得了極廣大群眾的同情和擁護。然而組織工作的轉變,則極不令人滿意。在平津及華北其他幾個城市固然已經開始從一切具體工作中去進行轉變,並且已經在黨與群眾工作中獲得了相當的成績:華北黨擴大了,群眾運動與群眾組織也一直是發展的,為今后工作開創了比較好的基礎與條件。但在其他地方,或者還只是部分地開始轉變,或者還完全沒有轉變,過去的一套,還是系統地無數次地被採用著重復著。因此使得這些地方黨與群眾工作至今沒有什麼進展,使已經發動起來組織起來的群眾,或者又弄到解體塌台,或者變成極狹小的秘密組織。

黨與群眾工作為什麼至今沒有全般的決定性的轉變?

它的原因是:
(一)我們和許多同志在過去沒有了解這個轉變是兩重性的,是一個極深刻極艱苦的轉變。過去我們只在黨內提出,形勢變更了,策略也需要變更,這是一個比較易為的任務﹔而沒有提出轉變十年來所執行並堅信為正確的關門主義冒險主義的歷史傳統,這是一個最困難的任務。因此,就沒有使黨內覺得有進行一個徹底與全般轉變的必要,沒有使許多同志感覺他們過去在黨與群眾工作中所熟悉的那一套,是錯誤的,是需要改變的,他們在工作中還是自信地重復那一套。

(二)我們沒有系統地具體地揭發與批評過去的惡劣傳統,否定過去的錯誤原則,並且提出新的正確原則去代替。因此,使得過去的錯誤原則還指導著我們同志的日常工作。此外,中央與各地黨部的關系不密切,也是轉變遲緩的次要原因。

許多同志認為我們目前的轉變只是策略的轉變,他們就以叫幾句統一戰線的口號為滿足,認為只要把過去的口號取消了,換上新的口號,他們就已經徹底轉變了。再多一點轉變,他們都認為是不需要的。因此他們口頭上盡管千百遍地叫著統一戰線,而實際工作上還是千百次地妨礙與破壞統一戰線。如是,使我們提出的需要在每一個實際工作中具體執行的新策略,經過他們就變成了完全的形式主義的空談。

因此,為了要徹底轉變今后的黨與群眾工作,我們除了在同志中解釋目前環境的變動與新的策略任務外,還必須著重地揭發與批評過去歷史傳統中的錯誤,必須在黨內提出徹底轉變全般工作的問題。從總的任務起,一直到每一個實際的具體的工作方法止,都或多或少地需要轉變。這或者是由於要適應目前新的環境與任務,或者是由於過去本來就錯了。

黨和群眾的關系

為了爭取與組織千百萬群眾在黨的領導之下進入民族革命的戰場,我們必須正確建立黨和群眾的關系,正確組織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聯系,學習在各種環境下領導群眾的藝術。必須分別清楚領導黨組織和領導群眾的方式根本不同,黨內工作方法和群眾工作方法根本不同。如果我們的同志對於這些問題沒有清楚的實際的了解,那我們就不要去幻想組織和領導千百萬群眾。

黨和群眾的關系應該怎樣建立呢?

黨是群眾的領袖,群眾的先鋒隊。但我們在群眾中的黨員是否成為群眾的領袖(不是他自己認定自己是群眾的領袖,而是群眾認定他是他們的領袖),那完全不是由於法律的規定,不是由於黨的任命,而是由於我們的黨員能夠了解群眾,能夠犧牲自己,最忠實地為群眾的利益而斗爭,能夠說服群眾,能夠在長期的斗爭中証明我們同志的主張是正確的。要使群眾認定我們黨、我們的同志是他們的領袖,並自願地跟隨我們去進行決死的斗爭,就需要我們經過一個長期艱苦和正確地爭取群眾的工作過程。

我們不是在組織上直接要求群眾服從黨的指揮,要求群眾團體接受黨的命令,而是要使群眾自願地接受黨的政治主張。

我們要求群眾接受黨的政治主張,同時我們要尊重群眾團體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和意見。

當著我們的主張只有少數人贊成時,我們在行動上要服從群眾的多數,在主張上則保留我們的意見。當我們是多數時,方能要求反對我們的少數服從我們的意見。

只有我們的同志尊重群眾,信任群眾,群眾才會尊重我們,信任我們。

我們是以群眾中一員的資格,在群眾中出現,提出主張和辦法,使群眾自願地接受,自動地跟著我們行動,而不是以共產黨員或者自命為領袖的資格去命令和指揮群眾。

這些,就是黨員和群眾之間的正確關系。然而,我們有許多同志卻對此不甚了解或不願意了解。有這樣一些同志,他只要求群眾服從他,而他可以不服從群眾,不尊重群眾﹔他自以為群眾領袖是可以自稱的,是可以由黨的決議任命的﹔他甚至強迫群眾,命令群眾,包辦一切,取消群眾團體的獨立性,破壞群眾團體的民主原則。這種錯誤,大大地妨害爭取和團結廣大群眾在我們黨的周圍。

另一種錯誤,是作群眾的尾巴。當著群眾拒絕我們的正確意見時,我們就悲觀失望,表示沒有辦法,不去耐心地進行說服工作,解釋我們的主張,啟發群眾的覺悟,反而接受群眾的錯誤思想,作群眾的尾巴。

正確建立黨和群眾的關系,是我們黨同國民黨爭奪領導權的重要工作之一。國民黨侮辱群眾,不尊重群眾的權利,命令和壓迫群眾。而我們則同國民黨相反,群眾就自然願意親近我們,拋棄國民黨人,而舉我們的同志為領袖。

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聯系

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應當怎樣聯系呢?

這實際上就是秘密黨和群眾的關系問題。

我們在各地的同志,首先應當估計各地在各個時期的環境,依照這些估計,來判斷何種組織、何種工作、何種方式在當時當地可以合法地進行,何者只能半公開地進行,何者只能秘密地進行。我們還應當調查各地有哪些已經成立的合法團體,甚至反動團體和帶政治性質的同群眾有聯系的機關(如鄉民會議等)。對於這些團體和機關,是可以派人加入到裡面進行工作的。只有作了這種估計和調查,我們才能正確地確定當地到底有哪些可能公開的機會給我們利用,並使公開的工作和秘密的工作配合起來。過去我們完全不作這種估計,結果弄出極大極多的錯誤。

一般估計,我們今后的工作環境可能變動。如果和平實現,國共合作成立,那末我們的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將有更大公開進行的可能,雖然在全國各地程度上並不會一致。有些地方,合法運動或將成為我們主要的工作﹔另外一些地方,或者只能半公開工作,或者公開活動的可能較少,秘密工作還是主要的工作。至於在日寇及漢奸親日派統治的區域,黨的組織當然還是處在絕對秘密的環境中。我們估計到這些可能的變動,要准備在更大范圍內去進行公開和半公開的活動,改組我們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的相互關系。然而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聯系,還是我們今后工作中一個極重要的問題,並沒有取消這個問題甚至沒有降低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只要環境允許,我們就應當盡可能地採用合法的公開的方式去進行工作。秘密的黨的工作沒有全部公開進行的可能,只能部分地公開進行。我們應當利用這種部分公開的可能去工作,哪怕是一點半點的公開機會都是寶貴的。能夠公開辦一個補習學校,組織一個灰色團體〔29〕,出版一個灰色雜志,我們都必須去利用。但是有人說:這種部分公開我們不要,必須全部公開我們才來。為什麼呢?說是我們的黨綱不能部分地公開提出。他們過去就這樣地取消了一切公開工作。

由於環境的變動,我們的公開工作可以隨之擴大或者縮小,但是不要超過環境所能允許的范圍。因為超過這樣的限度,就要使我們原來公開的組織和公開進行的工作,轉入半公開或者秘密的狀態。一般來說,所謂公開工作,就是能夠合法地進行的工作。利用合法並不是合法主義。我們過去在反對合法主義的斗爭中,認為所有一切合法地進行的工作都是所謂“合法主義”。當環境不允許時,還要把公開的灰色團體、黃色工會〔7〕等都轉變為赤色工會〔9〕,使秘密的團體和人員去冒險公開,那是極端錯誤的。

一般來說,群眾工作應當是公開進行的(雖然有時只能半公開進行),而黨內工作則應當秘密地來進行(如有可能也應當部分地公開地進行)。但是我們在黨內工作的方法,絕不能拿到群眾中去使用。我們在群眾中做公開工作的同志,他的一切行動和工作方式應當群眾化,應當公開,不要在形式上表示自己的特別,暴露自己共產黨員的面目。

在群眾中做公開工作的同志不能兼負黨的秘密機關的工作,應當同秘密機關斷絕關系,只同特別指定的同志發生關系。黨的秘密文件不能拿到群眾機關中去。不要使敵人從公開工作的同志那裡找到任何黨的組織關系。

在黨的文件刊物上,不要登載公開群眾團體的情況,不要使敵人從黨的機關中找到任何同群眾團體的關系。

黨內工作和群眾工作、秘密工作和公開工作應當採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去進行,派遣不同的干部去進行,在組織上不能混淆,在方法上不能重復。過去的錯誤就是在組織上混淆起來,方法上又完全重復。把應當公開進行的工作,拿到秘密機關來做﹔把應當秘密進行的工作,又去冒險公開(如秘密機關的負責人兼任群眾團體的職務等)。這樣,使得應當公開的不能公開,應當秘密的不能秘密。結果就是黨和群眾工作都遭到破壞。

我們過去忽視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聯系的問題,沒有在黨內著重提出並解決這個問題,是我們極大的錯誤。列寧說:“假使布爾什維克當時不在最激烈的斗爭中堅持一定要把合法的斗爭形式同不合法的斗爭形式配合起來,堅持一定要參加最反動的議會以及其他一些受反動法律限制的組織(如保險基金會等),那末他們就決不能在1908─1914年間,保住(更不用說鞏固、發展和加強)無產階級革命政黨的堅強核心。”〔45〕中國黨的歷史証明列寧的話是對的。過去我們在白區的組織並沒有能夠保持,更談不到鞏固和發展。

在目前,我們一方面應當動員群眾向國民黨政府提出要求,允許救國會的公開,允許各種非法團體的登記,允許言論、集會、罷工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還應當利用各種灰色的團體去組織群眾,加入各種已有的合法團體去進行工作。我們的同志在各種灰色的合法團體中應當忠實地為群眾直接的要求而斗爭,以爭取群眾,爭取領導地位。但不要把這些團體轉變為所謂“赤色團體”,表面上還應當保持它的灰色和合法。

在日寇及漢奸統治的區域,採用救國會等名義去組織群眾是不適當的。在這些地方,應當以組織公開灰色團體及利用原有的合法團體為團結群眾的主要方式。

黨的轉變

為了戰勝日本帝國主義,實現無產階級的領導權,只有黨的布爾什維克〔16〕化及其組織的發展與鞏固,才是唯一的保障。

(一)各地黨部應當在中央幫助下迅速恢復起來,並且謹慎地認真地發展黨員。
在國共合作成立后,固然給黨以比較順利的發展和工作的條件,但同時資產階級對於黨內影響的可能,也大大增長了,從內部來破壞黨的可能,也增長了。為了保持黨的獨立、純潔與一致,應當:
(1)提高新黨員入黨的條件,新黨員要經過候補期的考查(工人可不經過)﹔
(2)加緊對於黨員的政治理論教育﹔
(3)加強黨的紀律,擴大黨內的民主﹔
(4)慎重地選擇黨的干部﹔
(5)加緊對右傾尾巴主義傾向的注意。上面提到的入黨條件,在秘密環境下的黨,可以放寬一點。

有些地方恢復與發展黨的組織,應該依靠一些基本的黨員與干部去進行,這些黨員與干部是絕對忠實於黨的,是可信托的,絕不應該隨便調動他們。

(二)黨內工作與公開的群眾工作應清楚地分開。黨內一切工作與組織狀況,比以前更應秘密些,不應該使同志互相知道,尤其是公開工作的同志。

黨的機關應當很小,取消一些不必要的組織與官銜。它與各方面的關系尤其與公開工作同志的關系,應當很技術地建立起來。這是秘密工作中最困難而最重要的事。這種很小的秘密領導機關,即使在公開環境下,都必須保存。如環境有更大公開的可能,只是群眾組織與公開活動的同志去公開即可。

我們對於黨的秘密工作,要有遠見,要堅持,要忍耐,不能有絲毫的急躁病和疏忽。因為環境是變動的,今天覺得不要緊的事,但到明天也許就很重要了。今天是要服從明天的。我們許多同志在過去就是沒有遠見,不能忍耐,害著不能容許的急躁病,過於疏忽。他們在今天甚至不估計到明天的情形,甚至不估計當時的環境去布置與進行工作,如公開征收黨員、舉行革命競賽、進行突擊運動、隨便調動干部與改組黨的組織等。我們以后不要隨便再以“怕死”、“動搖”等話去批評同志,助長同志的冒險情緒。秘密機關中那種忙亂的狀態,也是不能繼續的。

在秘密環境下,我們的組織如發生問題,即應暫時停止工作,風聲緊張時,人員即應暫時離開(如可能離開的話)。如果沒有相當保障,一切工作都不要冒昧去進行。工作沒有做好不要緊,要緊的是機關無論如何不能破壞。我們應該特別小心,應該建立鞏固的秘密領導機關,雖經各種風浪也不致動搖。

對於違反秘密工作原則的同志,應該堅決執行紀律。

只要我們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配合得適當,秘密機關的工作井井有條,不疏忽,不亂來,那我們就能夠對付奸細。現在奸細還會混入我黨,我們除開特別不心考查外,主要的要使公開的與秘密的工作配合適宜,使奸細不能更大地損害我們。

(三)在可能條件下,應該擴大黨的民主。如領導機關多與同志通信,多征求同志對自己領導的意見,多取討論的態度去實現指導等。我們不只是要在形式上執行一些民主手續,更要緊的是我們要提倡一種民主的工作精神。領導機關應當尊重每一個同志的意見和應有的權利。負責人員在黨內沒有特權,不應斤斤於自己個人的領導地位,不自高自大,應服從多數,服從紀律,接受下面的批評,傾聽同志的報告,詳細地向同志解釋,用平等的兄弟的態度對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個普通的同志,大公無私地處理問題。這是民主的精神,我們每一個干部都應當具備這種精神。應當用這種精神來改造自己並教育同志。這正是黨內所需要的民主。

黨內的命令主義與懲辦主義還嚴重地存在著。這表現在不從政治上原則上去徹底解決一切問題,而採用組織手段與紀律去解決一切問題(有些人甚至離開紀律,就不解決任何問題),表現在領導方式上的過分機械與絕對。這是一種極不民主的習慣。一切問題要從政治上原則上去解決。只有在政治上原則上解決以后,組織手段與紀律的採用才是對的。紀律在黨內是必要的,應加強──但要在最后的時候去採用。

加強紀律,是提高同志服從多數、服從組織的精神,而不是要指導機關經常用紀律去制裁同志。相反,指導機關制裁同志愈多,就表示那裡黨內的紀律愈壞。

黨有紀律,不表現在不許同志向黨內發表不同意領導機關的主張,而表現在同志雖有不同的主張,還能在行動上服從多數與執行領導機關的決定。

我們黨正因為有這種鐵的紀律,才能使奸細很難破壞我們。懲辦主義與命令主義是幫助奸細的。

黨的集體領導,也只有在民主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只有廣泛地吸收了全體同志的經驗與好的意見,才算是真正的集體領導。

黨的民主集中制與個人負責制是必須同時採用的。重要問題應該民主決定,但工作的執行則應個人負責。工作機關應該有工作秩序與工作紀律。機關的首長應該督促與檢查工作。

真正的民主精神,與共產主義大公無私的道德是不能分離的。自私自利,是與大公無私相反的。自高自大,風頭主義,個人英雄主義,是一種自私自利的思想。這種人,他要居人頭上,而不肯居人下﹔他要求支配別人的特權,他自己不受別人支配﹔他可以隨便批評打擊辱罵別人,別人不能批評他﹔他要別人服從他的“決議”,他自己可以不服從組織的決議﹔他認為別人破壞集中原則是犯紀律,他不承認他自己破壞民主原則也是犯紀律﹔他只圖自己個人的發展,甚至為發展自己而去妨害別人的發展。這是舊社會的思想在黨內的殘余,這是與民主精神相反的。
  
擴大黨內民主,首先就要我們的干部有民主修養,在行動上做模范,然后才能在同志中群眾中進行民主的訓練。過去黨內的同志與干部怕說話,怕犯錯誤,不敢負責。這是在不民主的情況下造成的現象。過去我們主要的不是用說服與教育去推動同志工作,而是用斗爭打擊同志去推動下級工作。這不是民主的辦法。這使同志因為怕斗爭而不敢說不敢做。斗爭只是對於那些堅持錯誤、不學習、不自覺改正的人,才是需要的,而且還是為了教育。

(四)過去在思想斗爭中隨便去打擊同志,加同志以機會主義的大帽子,因同志發表不同的意見而隨便撤銷工作,是不對的。因為這樣使許多同志有不同的意見而不敢發表出來,這就掩蓋了同志中在政治上原則上的分歧,也就不能克服這種分歧﹔這樣只能造成黨內表面上的一致,妨害了政治上、原則上、思想上真正的一致﹔這樣並不能減少同志與領導機關對立的現象,反而使這種對立加深加多。同志們就不會去幫助領導機關的領導,他們會挑領導的岔子。這樣,無原則的斗爭又有了基礎。

表面看來沒有不同的意見,有時並不是好的現象。

我們不要在思想斗爭中隨便打擊同志,這並不是說,我們要抹煞同志中原則上、政治上的分歧。相反,正是要使同志能夠充分發表他的意見,以便真正消除這種分歧。大多數的分歧意見,用說服、用討論是能消除的。

以后如因政治上、原則上的分歧意見而開除同志,應特別慎重,除非是他在組織上違犯紀律而不能糾正。

(五)一切工作,一切轉變,都依靠我們的干部,因此干部問題是黨內的中心問題。訓練出大批的干部分配到各條戰線上去,是黨的中心工作。各地方要特別注意選擇干部來受訓練。

毛澤東同志在結論〔42〕中提出了我們現在所需要的干部的標准:懂得馬克思列寧主義,有政治遠見,有工作能力,富於犧牲精神,能獨立解決問題,在困難中不動搖,忠心耿耿地為民族、為階級、為黨而工作,而且沒有自私自利個人英雄主義等毛病。我們每一個干部應當按照這樣的標准來修養。

我們要把現有的干部以及新干部提高到這樣的標准,這需要黨與干部自己艱苦努力,而不是用這種標准來考試我們現有的干部,把不夠標准的黜職。很明白,我們現有的干部有各種的缺點,政治上的、能力上的、思想上的、意識上的缺點都有,甚至還帶有舊社會各種烏七八糟的殘余尾巴,然而現在就是要將這樣的干部改造成為具有足夠高度水准的干部,不能毀壞他們。這雖然是極艱苦的工作,但是能夠做到的,因為我們還要改造全人類。

我們要經常考查干部,要恰當分配各種干部的工作,給他們以能夠勝任的任務,並在工作上幫助他們。在這一點上,許多地方的領導機關犯了不少錯誤,應該糾正。

提拔新干部在目前是重要的。但新干部要經過一定階段來提拔,不能照過去一樣隨便提得很高,這樣反而使他無法工作。

在華北已有新舊干部不融洽不合作的事情發生。這應給以注意。新舊干部各有不同的長處與缺點,應該互相學習,互相尊重,才能取人之長補己之短,使集體領導改善。

(六)在群眾團體中的黨員,還是應該建立黨團〔47〕。但黨團應很技術地工作。各級黨團應絕對服從各級黨部的領導,服從上級黨團的領導。黨部領導黨團時應該謹慎周到,應該和黨團同志討論一切,但不要在一切小問題上都去機械地決定。要活潑地領導黨團,不是不給黨團以具體領導。

(七)我們同志那種忙亂無章的作風,應該改變。應該抓住各時期中心的工作,分別各時期各種工作的輕重緩急,有秩序地去工作。我們的同志都有熱烈的革命精神,但一定要加上真正的務實精神,才能切實推動工作與革命。我們同志對於一件工作想清之后,就應有抓緊這一件工作干到底的精神。只有革命精神與務實精神的結合,才能肅清空談作風,克服官僚主義。

(八)我們的宣傳工作應該徹底轉變,雖然最近我們在宣傳上獲得了很大的成功。

過去我們一些同志常分不清楚宣傳口號與行動口號的區別,對內教育與對外宣傳的區別,黨的口號與群眾口號的區別,黨的宣傳與群眾呼聲的區別。常用“武裝擁護蘇聯”、“武裝進行民族革命戰爭”等口號去動員群眾行動﹔常在罷工要求上加上“驅逐日寇出中國”﹔常把黨內問題的文章登在對外刊物上,在對外刊物上宣布某些團體與行動為黨所領導。這種事過去我們做過許多。同時,宣傳的形式化、刻板、瑣碎、夸大、不注意事實、不注意對象,文件的八股化,是一貫的傳統。這些東西必須徹底肅清。

今后,黨的理論研究與理論宣傳更加重要了,這應該利用各種公開的可能,組織研究會、出版機關等來系統地進行。

(九)最后,在黨內必須克服嚴重存在著的主觀主義與形式主義。這種主觀主義與形式主義表現在我們各方面的工作中。我們的某些干部中它的毒很深。它只注意事物的表面與形式,而不注意事物活潑的內容﹔它只記得馬克思主義的條文,而不能將這些條文活潑地運用到具體環境中去﹔它使我們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混淆,使我們在群眾斗爭中盲動﹔它使我們在罷工工人的要求上加上“擁護蘇維埃紅軍”,使我們在國民黨和帝國主義統治的上海提出“實行蘇維埃勞動法〔34〕”﹔它使我們不分宣傳口號與行動口號,使我們的文件刊物公式化﹔它使我們在口裡千百遍地擁護國際路線,反對立三路線〔18〕,在實際工作中又千百遍地違反國際路線,執行立三路線﹔它使我們機械地處理問題,一切工作公式化、刻板化,使我們許多同志毫無生氣,不去思索問題、考慮問題。由這種形而上學的哲學所產生出來的錯誤,給我們黨的損失是很大的。

我們的同志必須堅決拋棄這種主觀主義與形式主義,用馬克思的辯証法來代替﹔堅決肅清關門主義與冒險主義的歷史傳統,用布爾什維主義〔16〕來代替。怎樣來改正我們過去的一切錯誤?同志們都應該學習,學習過去的經驗,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方法。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前進,才能使黨與群眾工作徹底轉變。學習!學習!再學習!

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把我們的頭腦武裝起來,我們是能克服過去的一切錯誤,率領千百萬群眾去戰勝日本帝國主義,解放中國的。

*這是在延安舉行的白區黨代表會議上的報告,全文共十一部分,收入本書的是其中的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