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修憲案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最讓中華民國老人們擔心的應該是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
事實上,除了總統副總統、直轄市首長、鄉鎮首長的年齡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如立委、民代、里長等參選年齡門檻, 在這次複決案通過後,仍然必需由立法院討論配套修法。所以大家不用擔心18歲小屁孩跟老人們搶「被選舉權」。
至於一個18歲的中華民國人有甚麼職能、義務?
在中華民國台灣,年滿16歲就可以合法工作並報稅!
年滿18歲可參與公務員與司法官考試!
在民法上,滿18歲可自行結婚、繁衍後代!
在刑法上,18歲需要負完全的責任!
在兵役上,18歲的男性都有服役的義務!
公民投票法也早在 2018 年就修正讓18歲青年參與投票!
以上都是中華民國法律認證的18歲能力。
目前18歲的年輕人其實已經被視為成人,今天如果你自己是個18歲的人,只能被要求善盡一個成年人的義務,卻無法同時擁有成年人的權利該做何感想?所以,賦予18歲投票權,是「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公平問題,11/26領票投同意。
#雖然我也很怕竹中竹女那種白圾中華菁英八加九的模擬投票結果
#但是也得支持
#反正大家一起教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