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112年春節配售酒作業,業經金門縣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敲定各鄉鎮配售日期,將於111年12月5日至11日,依序在金沙鎮、烈嶼鄉、金湖鎮、金城鎮、金寧鄉進行各三天配售作業。
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112年春節期間金門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特訂定「金門縣112年春節配售酒銷售計畫」。
酒品及價格方面,符合配售資格縣民,每人限申購一份為二箱(共計12瓶)的1L-53度112年春節配售專用酒,一份肆仟捌佰元,整份購買不拆解,僅限現金交易。
財政處指出,本酒品配售規畫,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111年11月8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應於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申購。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鄉鎮之申購期程辦理申購。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貨單及酒品派送日期:五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為111年11月28、29日;酒品派送日期金沙鎮、烈嶼鄉、金湖鎮、金城鎮、金寧鄉,依序為12月5日、6日、7日、8日、9日。
而各鄉鎮配售日期,分別為:金沙鎮111年12月5、6、7日、烈嶼鄉111年12月6、7、8日、金湖鎮111年12月7、8、9日、金城鎮111年12月8、9、10日、金寧鄉111年12月9、10、11日。
鄉鎮配售為期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1至4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11年11月8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112年1月4日至6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補申購(若委託他人申購請檢具委託書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及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價購時僅限現金交易,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辦理補申購,應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購。
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111年12月5日至112年2月6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至寧山庫提領該計畫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原文出處 金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