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均有機會與職業法官坐在審判台上合審合判攸關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各法院已於1日寄發備選國民法官通知函,第一波計有3.5萬人,明年若再收到「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就須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國民法官選任。
司法院刑事廳2日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院均已陸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完成,預計全國約12萬人於明年度有機會受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其中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12月1日寄發,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會有3萬5千多名的民眾收到通知書函。
刑事廳說明,民眾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函後,此時還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須要閱覽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刑事廳解釋,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於2023年有可能被審理案件的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要注意,未來如果又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須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刑事廳指出,因應新制上路,民眾接獲通知書函可能會有許多疑惑,因此各地院設立國民法官專線或專用分機,提供予受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以及正式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民眾收到來自法院的通知書後如有疑問,可以撥打通知書上記載的專線(專用分機)洽詢管轄法院,將由專人為民眾說明。
刑事廳強調,國民法官制度將重塑司法樣貌,促使刑事審判程序更加嚴謹周全,彰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等價值。對於民眾而言也是走入法院、認識司法的契機,期盼藉由國民法官制度使司法與社會深入交流,進而相互理解及信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