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位合併反社會人格、邊緣性智能,過去曾經被診斷為OOO、OOO的個案送到某院進行監護處分,但在裡面還是持續有暴力行為,攻擊患者跟工作人員,並且威脅出去之後要殺了醫療人員跟他家人。目前即將結束監護處分…….」
#是我知道要開專家會議了,這類個案從前端評估,到後端分流,都有問題,哪是甚麼到最後人要放出去了,擔心有人被砍,專家會議能解決的。
答:「這個個案,我大概知道他的狀況,先前也曾經行文到我們醫院來詢問,是否可以進行監護處分。但我們這邊評估他主要的問題,並非精神疾病所導致,反而是因為反社會行為,再加上智能不佳,難以彈性因應,若以RNR模式來講,其治療反應性 (responsivity) 相當差,非我們醫院能力所及。
所以就拒絕了。
基本上,這一個個案,是無法單純以精神醫療治療的,若在德國大概就是走反社會保安監禁的路,就其心理需求,大概就是在保安監禁處所,安排心理師協助的狀態,也並非收到精神病院。
目前有一個解套的方式是,依照醫療法: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此外,同法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大致上,就是反社會態度出現暴力行為涉及妨礙醫療業務時,直接報警排除並且開罰,送檢察官偵辦,該關送去關,在醫療單位裡面會收斂一點。
不過,最後回到社會,恐怕還是一大問題,這並非醫療單位能解,就只好看大家的智慧了。
單純的壞人,不適用精神衛生法,是沒辦法靠精神病院治療的,該關就關,妨害社會秩序還是涉及傷害、恐嚇就送辦,請展現執法魄力,這是我誠懇的建議。」
其實,所有的司法精神醫學教科書,在談治療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評估(assessment)(謎之聲: 阿不然我們精神科專科在考診斷性會談是在考甚麼?),硬收的結果,最後治療無效,徒增變成垃圾場的刻板印象。
#你不覺得我們國家這種從家暴性侵到重大刑案,都覺得每一個個案都可以治療的思維,好像哪裡怪怪的!坦白講,有的就是沒得醫,你要有其他方式處理?
這個問題還是得面對的啦,台灣如果真的那麼在意社會安全,就弄出一個類似德國反社會保安監禁的制度(這是屬於社區矯正的一部分,但也受到歐洲人權團體的質疑與抗議),由法務單位監管,類似居住型保護管束的狀態,來處理非精神疾病的危險行為。
精神疾病的治療再加上犯罪預防,這一段,就交給司法精神病房或病院來處理,穩定後再轉到健保醫療或社區醫療去。
甚麼東西都要往精神病院送,但連治療資源跟戒護人力,從小燈泡案搞到現在都已經蔡總統快卸任了還推三阻四的,做醫療做到被個案威脅自己跟家人的人身安全(上次某案我就建議要走醫療法了,這次碰到的還更嚴重),前線人員哪還做得下去?
我是覺得,這幾年講這些建議又聽不下去,不然就跟台灣人民說清楚,我們的人權跟社會標準到了新的境界(反正都有社區支持了,就等著看社區支持如何協助上面的這位過去曾經診斷為重症精神疾病的病患啊),治療又有其侷限,出入安全要多小心(最近不是又有隨機殺人預告了,我看久了就習慣了),也就別再瞎弄了,成天開會來開會去,是真的想做還是想留個專家發言紀錄,很無奈啊。
原文出處 李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