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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聖控侵占《賽德克.巴萊》版權 郭台強獲不起訴

知名導演魏德聖和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合資拍攝《賽德克.巴萊》,後來郭指控魏欠款4500萬元,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魏德聖則反控郭台強、中影董事林坤煌、經理白煇燿侵占電影版權及票房利潤,還騙他簽下本票,怒告涉犯詐欺、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罪嫌不足,將郭台強3人不起訴。

魏德聖控訴,2011年郭台強3人對電影《賽德克‧巴萊》有興趣,約定以中影、果子電影合資成立本色公司,由他出資2億7000萬,取得46%股權,但郭台強3人卻自行成立中影國際公司,取得電影的著作權,卻未支付他及果子公司5億5000萬餘元的買賣價金,甚至以1元收回果子公司持有的1500萬特別股,使其公司股權遭詐欺、侵占。

魏德聖指出,中影國際後來以鑫鴻公司名義,匯款部分買賣價金6500萬給果子公司,郭台強3人卻稱作帳需要,以借貸名義登錄於帳上,且為了具備借貸外觀,要果子公司簽發扣除其手中的中影國際200萬普通股價金後,以剩餘4500萬元支票作為憑證,騙他簽下買賣暨轉讓契約書及本票。

去年11月檢方傳喚郭台強說明,他庭訊後受訪表示,「魏德聖不知道惜福,大頭病要把電影拍成兩集,電影上映票房要跟戲院拆帳,《賽德克‧巴萊》虧損2億元都有帳可查,十幾年前有些帳目、債務,我們都沒有積極向他(指魏德聖)追討、處理,沒想到魏卻用詐欺來對付我」。

檢方查出,魏德聖拍攝《賽德克‧巴萊》期間累積負債3億餘元,原本想和郭台強成立本色公司作為「一片公司」,也就是電影銷售後清算,但郭台強想永續經營,後來雙方共同簽署契約書,改成立中影國際,魏德聖也曾以中影國際總經理身分簽署付款申請,可見魏都知情。

此外,檢方發現,果子公司2012年間因財務調度需求,要求中影國際召開股東臨時會,最後決議以1元買回果子公司持有的1500萬特別股;2015年間果子公司和魏德聖也同意以每股10元價格,將中影國際200萬普通股賣給鑫鴻公司抵償部分借款,經調閱雙方簽署的同意書,並未有造假情事,查無郭台強施用詐術或侵占等罪。

至於魏德聖控告沒有拿到《賽德克‧巴萊》分紅部分,檢察官認定,魏德聖已分兩次處分手中股份,已非中影國際股東,無從分潤;且董事會經會計師查核,《賽德克‧巴萊》虧損約2億2000萬,並未有盈餘可分潤給股東。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