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塵封七十年的血淚歷史,隨著軍事法院與保密局檔案的解密,終於拼湊出完整的真相。1955年8月31日清晨,台南名剎開元寺住持高執德,在經歷了從「有期徒刑」到「死刑」的驚人審判轉折後,最終於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這起案件不僅是台灣宗教界的重大受難事件,更是白色恐怖時期「行政凌駕司法」的典型悲劇。
佛門淨地的親情糾葛
案件起源於1949年底。時任台南開元寺住持的高執德(被起訴時年59歲),因堂弟高平儒(即高平,地下黨成員)身染重病且遭通緝,基於家族親情與出家人的慈悲心,高執德准許其在開元寺內留宿療養。
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起訴書((43)安律字第3429號)記載,高執德被控一再容許叛徒高平儒、楊仁壽、林水旺等人在寺內匿居。甚至在堂弟遣鄭某回寺取衣物時,高執德給予鄭某台幣20元作為交通費。這在當時原是一份卑微的親情協助,但在保密局眼中,這20元與匿居行為,成了「藏匿叛徒」與「資助匪徒」的鐵證。
十二年徒刑到死刑的黑箱轉折
民國43年8月28日,檢察官范覺非正式對高執德提起訴。起訴法條涵蓋了《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1項7款(藏匿叛徒)及《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不告密檢舉)。
在隨後的審判中,根據保安司令部原始判決,高執德最初因「不告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然而,這份判決在進入威權體制特有的「核示」程序後,命運陡然劇變。在「法律服務政治」的年代,司法官的初判往往不敵層峰的一紙批示。依據國防部(44)理琦字第2146號命令,高執德的行為被重新定義,從原本消極的不告密,被拔高為積極參與叛亂的極刑罪犯,改判死刑。
安坑刑場的最後槍聲
過去民間傳聞高執德是在馬場町罹難,但根據執行報告(檔案編號206)與保安司令部呈報公文(檔案編號3625)記載,確切資訊如下:
•執行時間: 民國44年8月31日 上午8時30分
•執行地點: 新店安坑刑場
•監察人員: 檢察官曹鏡濤
•執行情形: 與同案被告翁文禮、梁培鍈三人同時由台北憲兵隊執行槍決。
報告中冷酷地記載著,執行完畢後需檢附「生前死後相片各二張」呈報備查。這些照片無聲地訴說著,當權者如何透過攝影鏡頭,對受難者的生命進行最後的「點收」與存證。
財產沒收與宗教界的寒蟬效應
判決書中另一項嚴厲處分是「沒收全部財產」。由於高執德身為住持,其個人財產與開元寺寺產在當時法律認定中界線模糊,導致這座台南歷史名剎在案發後寺產遭到清查、沒收或接管。這不僅是對高執德個人的懲罰,更是對當時宗教界發出的強烈恐嚇信號。
歷史的迴聲
高執德案是白色恐怖中宗教受難的縮影。他在庭上曾自辯:「出家人慈悲為懷,對於病弱親屬無法拒之門外。」然而,在那個人人自危的時代,法律不再是保護人民的盾牌,而是當權者整肅異己的利劍。
今日,隨著轉型正義的推動,高執德的案情重新被世人所知。這份塵封的公文見證了一位高僧如何因20元的慈愛,最終走向安坑刑場的哀戚終局。
【案件整合檔案清單】
•起訴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43)安律字第3429號(檢察官:范覺非)
•判決書: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44)年度復字第一號
•執行命令: 國防部 (44)理琦字第2146號命令(改判死刑關鍵)
•執行紀錄: 執行死刑報告表 (檔案編號 206)
•後續呈報: 保安司令部公文 (檔案編號 3625,嚴家淦簽發)
•資料庫連結: 國家人權博物館檔案 14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