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和消費券不一樣,不是為了刺激景氣,所以不用管乘數效應,而且既不是借錢,也不是印鈔來支付,所以通膨的負面效應也不大。普發很單純就是台灣的經濟太好,稅收多到用不完,沒有一個國家不希望有這個問題。我基本上贊成普發,雖然我也拿不到就是了。
不分財富差距,全民皆發的方法,在課稅方法上算是「進步」的,也就是說窮的人佔了相對大的便宜。這是普發的一大好處,一萬台幣對有錢人來說,有跟沒有一樣,但對升斗小民的生活,不無小補。如果說今天台灣多徵的稅收,不用普發,但用減稅的方式,回饋給民眾,那也是繳的多的人,退的多,和普發比,比較沒有財富重分配的效應。
但如果要把錢給民眾,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好,趁機推動一些政策?比如說,不要普發,但給生小孩的年輕父母更多的補助,藉此提高生育率?又或者是拿這些錢來補助年輕人住房,或是創業?推動政策當然可以用財稅手段,但根據我的觀察,這些政府的補貼政策,最後經常變成維持管理人員的尾大不掉機構。誰來發這些錢?誰來審核?不都得僱用公務員來維持,這些花費,就像是滲漏一樣,一點一滴地把稅收吃完,吃完了超徵稅收後,轉頭就開始要編入經常預算。不然你以為加州為什麼那麼好心,給非法移民保健保?為什麼那些左派政客那麼喜歡搞社會住宅?利人又利己,何樂而不為?
所以普發退稅,一翻兩瞪眼,不用擔心長期的官僚組織肥大後遺症。
但如果超徵稅收不要花掉,也不要普發,為了國家的未來,把錢存起來,不是也比較好?如果台灣管理國家財富基金的政客和官僚,像挪威管理石油財富盈餘的官員一樣公正無私,且有遠見,也許可以考慮存起來當國家財富基金,但有一罐糖在那裡,你期望叫一個小孩來看管,而糖果不會不見?沒有被偷吃掉,也會被冠冕堂皇地在緊急時刻,甚至不緊急時刻,拿去花掉,也可能又被政客以其它私利理由,隨意挪用。既然有可能被濫用,那不是先退給民眾比較好?
還有一些人,覺得超徵稅收,應該拿去投資,尤其是基礎建設,錢才不會被浪費。但千萬不要拿一次性的天降財富,去搞需要長期規劃、經營的基礎建設。加州政府向聯邦政府要了幾百億經費蓋高鐵,歐巴馬像聖誕老人一樣,錢發了,一個屁也沒蓋出來。再不然你看台中,中央政府也像聖誕老人一樣,預算追加了不知道多少,到現在台中捷運通車還是遙遙無期。基礎建設是要長期盯下去的,不然錢就像肉包子打狗一樣,經常有去無回。你把超徵稅收拿去基建,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工業綜合體,豈有不把你吃乾抹淨的道理?
超徵稅收不可能是經常性的,沒有人天天在過年,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的經濟可以一直這樣一年二位數的成長率,所以普發的特例性,是相對較好的解決辦法。要避免罔顧國家未來的在野黨漫天開價的加碼,制度化的主動發放,每超徵多少,就啟動普發機制,應該是比較長期的解決方法。
探索更多來自 彌勒熊報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