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見的自由》是〈八旗文化〉最近出版的一本新書,整本書透過美國的資深司法記者、法律新聞學的開拓者,也是兩屆普立茲獎得主安東尼路易斯的視角,論述一個簡單的議題:美國作為天底下最直言不諱的社會,美國人思其所欲、言其所思的自由,遠比其他國家的人民都還要寬廣,這非比尋常的自由到底是怎麼來的?
關鍵來自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這條文只有寥寥14個英文單詞: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國會不得制訂法律……剝奪人民言論或新聞之自由)。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也非就此一路順風,事實上,在憲法納入增修條文第一條的七年後,也就是1798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一部法律,懲處對總統不敬評論;數名編輯因為嘲諷當時的總統約翰亞當斯而入獄。一百年後,在另一部國會法律的規定下,有美國人因為批評威爾遜總統的政策而被判20年監禁。
換句話說,《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怎麼保障言論自由是一回事,如何具體實踐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又是另一回事。作者在書中拋出了許多艱難的問題:我們究竟希望社會不受管制到什麼程度?自由與秩序之間的界線該如何劃定?「不得制訂法律」剝奪言論與新聞自由的要求,真的是絕對的嗎?事實上,自由與秩序之間的比重、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者為先,依照不同的外在環境與內在要求,很難有恆定的標準,常必須維持著動態的平衡。
異見的自由(F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意味著,我們所憎惡的思想也應該享有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近日台灣惹得沸沸揚揚的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其方向結果幾乎不辯自明的:台灣的言論自由走到今天,哪怕這言論再怎麼荒誕不經、煽惑恐懼,甚而錯誤百出,都不該由政府官員逕行決定其是否存在於言論市場。所以民進黨籍的前總統陳水扁說,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政府可以更迭,但言論市場是無價的。國民黨的朱立倫也指稱,不管你喜不喜歡《中天新聞》,台灣必須維護新聞自由,保障言論自由。
只是,一如過去200多年美國人對異見自由的辯證一樣,這場換照風波並非是簡單的新聞自由問題。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甚至是大法官的解釋,電視新聞台的申設、評鑑,以及換照審查,本來就是主管機關NCC的權責。台灣社會不該讓一個毫不尊重專業、持續發生系統性錯誤的既有新聞台繼續尸位素餐地霸佔特許廣電資源;當然也沒有理由讓任一個願意投資並訓練新聞專業人才,也有可能做出不同新聞內容與取向的新興新聞頻道,長期被排拒在外。
說得更白一點,中天新聞最後該否被撤照的關鍵,不該在於它是否長期且慣性地播放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新聞(衛廣法哪一條規定不可以這樣做),甚而也不完全在於這新聞台被投訴多少案件?做了多少怪力亂神的錯誤新聞?(哪家電視新聞台沒有)。決定中天新聞換照的關鍵在於:中天新聞台是否存在無可改變的結構錯誤問題?如果六年前馬政府執政時期也是勉強通過這換照案,六年過後這些問題改了嗎?為什麼沒改?是否的確存在系統因素讓這個新聞台的問題積重難返?
任何政策的決行都是一個社會溝通的過程,六年後再次碰到換照過不過的問題,中天新聞台固然忐忑不安,但也必須思考:是什麼樣的經營模式與新聞室控制讓自己屢屢淪落這種難堪處境?另一方面,NCC雖然說「換照視同新設」,但因為始終缺乏可供檢驗的換照標準,導致撤與不撤中天新聞台的執照,都勢必引發不同政治勢力的不滿與動員,也讓自己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
台灣的新聞台應該有公開、透明,可接受社會公評的退場機制,否則再爛、再亂的電視台都無法被淘汰。中天新聞換照的關鍵不在於新聞自由,而在於其作為一個特許的電視新聞頻道,是否比起其他申設的新聞台更能善盡公共利益的角色。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