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影評

《我接受》文/何平 2015-06-24 回應鄭秉泓 : 為賽使多力之我呸!關於年度超爛台片《舞鬥》



一直以來跟學生說,拍電影就等於務農;先是準備好作物種籽,然後尋找一塊地並耕出這塊地把種籽種下去,其後歷經風霜雨雪各種天候變數,你必須不改其志想盡辦法就是要把作物給種植出來,種出來之後你要不自己擺攤去賣,要不就得談好產銷合作社幫你推上市場,你的作物端到一般人的餐桌上,似乎作為農人的任務才算完成。就概念的角度來比對似乎言之成理,但後來想想,農人的工作幾乎是一年到頭每天為之,我自稱也鼓勵學生命名自己是”拍電影的人(film-maker)” ,但我們有沒有每天為之(拍電影、從事電影實質工作)呢?應該沒有,大部分高高在上用創意、用概念來對待電影這件事的人,包括我,都只是偶一為之或輕巧來插花的“計時農夫”而已。對,各式各樣的農人對農業有各式各樣的貢獻,沒什麼不行,但是我們的態度不能”高高在上”。

前幾天和一個每天從事電影實質工作的全職農夫見面,他言談中時而氣憤、時而落寞、時而又充滿希望,大起大落的情緒和最近的一件事有關,而這件事和我有關。

這件事就是這月中上片的一部電影《舞鬥》,面臨某些評論文字激烈批判並質疑的事。

《舞鬥》這個片名我並不喜歡;我是這部片的發起人之一(掛名總導演),但前年初因家庭變故辭去實質導演工作之後,這個片子的實際執行就由製片人來掌控,所以基於這位每天在籌/製/銷從事實質電影工作的人(以後稱他為L)對片名之行銷判斷,我沒有強烈反對,但很擔心片名沒有把真正目標觀眾群給指引出來。

這部片子的前身是2010年一個希望結合武術和街舞的電影企劃案《為賽使多力》(WestsideStory),於當年獲得輔導金一千萬的認證(為什麼是”認證”,因為必須去自籌超過一千萬以上的錢來共同投資,這個錢才會是”錢”,支援到你的製作費裡)之後,由我帶著它歷經五年的奇幻漂流終於製拍完成出來見人,很可惜它長得不美,站出來的時候和我一起被吐了口水,而L和他的產銷團隊隱隱約約好像被潑了便便。

以下是我對於部分評論文字激勵反省的部分和捕風捉影的部分做些陳述,希望這些話語終能為我們關注的電影土壤帶來健康的意義:

首先,這部影片的最終版我看過,我對它的觀感可能失準(也許因為看了太多階段性的剪接版本,我解讀它是一部鼓勵青少年”勇敢面對挑戰,即使不一定成功,但是過程會讓你交到好朋友”的YA電影);加上以現今的製拍成本來說,我自責找到的預算不多(含行銷,總預算三千萬出頭),於是不自覺會盲然於它的許多缺點自我說服;而且因為一路養它看它波折長大,實在無法也不忍切割,因此同意共同掛名造成不實期待。

其次,影片的呈現效果與申請補助金時候的期望值有所落差(在此替編劇賴惠君稍作平反,其劇本主軸沒變但因為規模考量,現有版本非其所願),本片雖是製片人制,但我是從頭至尾的策劃者,即使過程中有家庭內(父母相繼重症癱瘓)的個人因素,我無從迴避此片因為督導不周而遇到的責難,願意概括承受。

再則,隱然判斷自己無法繼續擔任導演一職時,我有考慮違約罰錢或是規劃新導演來負責導演工作,鑒於支持新導演這幾年成功的案例不少,我選擇了後者(希望為後來者鑑:“長痛不如短痛”、”破財消災”古之明訓有其道理),如果因此讓我從輔導金的好學生變成壞學生,雖無奈,但無怨。

最後,關於“督導不周”做些說明:在本案輾轉談判不知花落誰家的前-前製階段(好像球賽的上半場),從劇本縮編到找場景、找工作組合、找主配角演員甚至搭配的街舞舞團等等,一切大小事我都親力親為(其實入行以來我的導演信念都是如此的—“手工業”);正因為了解導演工作需要導演自己的創作配套才得以發揮創作實力,所以在兩階段兩位導演的工作過程中我只提供建議(包括創意交接、劇本改編、技術整合、毛片檢討、更換劇組、多版剪接等等),並沒有“規定”他們該做什麼及如何做,因為“後座司機”指指點點,車子出意外的機率反而高—這是我導演專業的“允許哲學”,也是我的用人哲學。但是當片子殺青進入後製而因此所費不貲,剪接進入地久天長的時候,確實讓我這種監製思維有被打臉的感覺;在此沒有責備新導演的意思,旨在說明我的不周來自我的選擇、我的信念。

接下來就我所了解、或親見,卻是評論文字捕風捉影的部分做些提醒:
◾前段所述“兩階段兩位導演”是甚麼意思?其實第一階段導演就一位,在開拍一週後,監製(L與我)鑑於畫面不符預期換了攝影師,繼續拍攝四週,再經檢視粗剪毛片效果不彰,於是叫停拍攝更換第一位導演,爾後歷經兩個多月檢討重組,延請第二位導演繼續重新拍攝(全程雙機),第二階段補拍兩個多星期始殺青。以上情況可以查證也是我親眼所見。因此說製作團隊想把這個案子盡速結案草草了事以詐騙輔導金,實在非常不公平,看到影子就開槍的網路文字慣性,實不該出現在意見領袖的評論文字內(我個人淺見)。沒有掌握事實來做公義發聲,實在無益於真正的公平正義。

◾也是因為上段所述,其實拍攝的素材非常多(幾乎是兩部影片的量,許多粗剪看過的劇情並沒有用在最後影片裡),後製過程因此出現了很多不同敘述方式的剪接版本(也可以查證,其中L延請港片《寒戰》的剪輯師也剪了一個版本);“莫衷一是”、“過度操作”是真正的問題,反而不是“可以用的畫面都用了,仍然湊不齊一個故事”這種惡意猜測。持平而論,我們必須說這是選擇的結果,結果不優、無效、甚至錯誤,可以接受公評和市場檢驗,但是含沙射影獵巫式的理盲、情緒文字,實在不是好的榜樣。

◾現在來說說輔導金,輔導金制度雖然缺點盲點很多,但也因為“它”給了許多新導演和人文關懷題材第一桶金,所以國片還能(也是必須)用滾雪球的方式吸引其他資金投入,市場上的國片才得以呈現多元面貌。而且對於制度就是要“防弊和興利”這件事來說,放心好了,公部門對於”防弊”做的事遠比興利多很多,所以關於本案被影射在過程裡投機詐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初新聞局或後來的文化部,依法行事該管的事(數不清的公文判決和合約)從來沒少過(他們放過我們會讓鐵飯碗不保),我還真不知道獨立製片這些小蝦米公司,要如何能夠讓所謂“主管機關”乖乖聽我們的?

首先本案(無論是出於成全國片多量多元的考慮,或對YA-青少年類型電影的興趣?)確實在必要的機制裏經評審2/3同意通過的。對於文創產品內容的品評本就是主觀的,換不同評審就有不同的喜好(或盲點),沒有誰說了算,這適用於所有民主機制;再則關於錢的發放和查核,輔導金辦法裡有嚴格機制過濾單據核銷,以及必須銀行會計師認證等等防弊措施,會計審核又和內容審核各自獨立,一是一二是二,只有符合原辦法裡對等以上投資(例如一千萬至少再找一千萬,要分類要看單據,要會計師簽證等等)經確認屬實才會予以通過。公部門會計體制是出了名的僵硬冷酷,為了防悠悠之口的可能牽拖,反而矯枉過正建立起極保守預防型的壁壘,也許財力、權力夠大才有可能“破磚”,但請放心,永遠不會發生在你我小民身上。

輔導金制度一直在改變(其實也“莫衷一是”造成困擾),但我認為任何形式的評審制度,評審個人的好惡最終還是必須服從好惡的多數決,應該還是很難改變的。

電影上片以來,看到部分惡評文字先是怵目驚心,然後是忿忿不平,然後想吞嚥逃避(不想在口水裡糾纏),最終想到關心的學生以及自己驕傲的“拍電影”這件事,於是強迫自己站在鞭策的角度,反省一路走來的抉擇或決定是否有誤?無論創作或操作,讓人不滿意則改過之,但不能由人抹黑冤枉。

這裡終究要謝謝我們身處的言論自由社會(雖然惡評文中貼的”可恥團隊”標籤我不能苟同—因為親眼所見工作人員演員製片導演並不可恥,反而因為過度操作變成作繭自缚),以及直言不諱的意見領袖,對於獲得評審賞識給予公部門各式補助的當事人或團體,能持續關注並予當頭棒喝以鞭策其榮譽感和執行力,在此值得純然的肯定。我的結論是,一部電影的上市有其市場機制,本無需如此嚴肅,但是得到公眾託付(無論形式是補助、贊助、融資等等)的事,就是嚴肅的事。反省與學習才能有貢獻於這片你想要植栽作物的土壤,作物有可能凸槌不良,土壤卻是長遠的大事。

我於是客套安慰了L,勸他別氣餒、再接再厲,甚麼“月有陰晴圓缺”、別放棄投資、翻身再戰等等話語,但是頓時我有一種瞧不起自己的感覺,覺得自己擁有一些知青的電影知識和品味,卻也在“萬般皆下品”的位階高低之間欺負他。

我是誰啊,在電影這個行業裡不過是偶爾拿著自認高明的想法進來插花的計時農夫,對於身家性命每天在這裡一搏的人來說,我們很容易言談清高輕巧、刻薄寡恩,一種自命不凡的深層態度其實讓人作噁而不自知。

我想起以前幾個國內外重要影評人都說過,在他們有機會自己去製拍甚至行銷電影之後,就絕不寫影評了,我一直不能理解這是甚麼道理?有實務經驗不是更能幫助批評到位嗎?經過漫長的五年(從當初起念算來整整六年)和這次惡評事件,我似乎有點領悟了,因為文字的張狂尖銳即使誠實反映作者的看法,但是比起產業裡實質工作者多少日日夜夜的勞動(即使品味你不一定認同),中間相對的難與易、輕與重卻是天差地別的!

有這樣的認知不是要我們變得鄉愿不敢言,而是要我們(尤其意見領袖)看重且慎重自己手上的文字是否擲地有聲,不能輕率變成紅衛兵義和團式的鬥爭工具。畢竟個人不認同的電影對別人來說(無論形式或內容),不會是致癌毒素或公安危險或選舉黑箱—歡迎好奇這部“爛片”是否殘害社會的人去找管道看,讓它真正接受公評。誠懇提醒部分意見領袖,請不要用簡化、歸類、貼標籤的方式,便宜利用公民覺醒潮流的正當性去合理化一種言論霸凌行為。真正追求公平正義土壤和制度的手段也必須是公平正義的,不是嗎?

影評不容易寫也容易寫,差別應該在講究重量而不是煽動的效果。

道理似乎也適用在”拍電影”這件事上,自忖送完父母最後一哩路之後,請這些鞭策我的人拭目以待。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