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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敘事的界限:評《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姚人多


原文出處 台灣社會學第43期(2022年6月)
姚人多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1年10月,上中下三冊,1,284頁。

乾隆二十六年,「北路淡水廳、彰化縣地表上出現一條自然山河和人工挑溝築牛共同構成的邊界。就此固定明確的界線,官方方始得以確實施行劃界遷民。」根據當時官員的說法,它「深溝高疊,疆界井然」(《熟番與奸民》,頁275)。這條界線就是我們所稱的土牛線,它的功能在於區隔番、民所在之處。

在清朝政府心目中,這條線的周邊住著兩群人,一類是熟番,一類則是可能的「奸民」。這條線的出現經歷了一些波折,從康熙年間開始,清廷的官員們就想確立這條線,不過,一直遇到種種困難。乾隆中期,這條界線好不容易出現之後,卻未曾如當時清朝諸多官員所想的,「一勞永逸」解決台灣的種種問題。相反地,卻產生了一些適得其反的效果。有了這條界線,國家自認解決了一些問題,不過,地方上追求生計的人民卻無視國家的界線,依然使用種種方法突破重圍。國家畫線、人民越線,用藍鼎元的話來說就是:「劃出一尺,彼將出來一尺」(頁201)。藍鼎元是康熙年間的人物,他活著的時候未曾看過台灣地表上的土牛,不過,他卻看見了後來所發生的事。與其追問為何藍鼎元能未卜先知,不如去問,為何後來的滿朝文武百官,上至乾隆皇帝下至台灣地方官員,皆昧於事實,以為一條線就可以限制人民的移動與私慾。無論如何,圍繞著這條線也就圍繞了清朝治理台灣的重要問題,因為順著探查它的出現與位移,以及釐清它周遭地權的歸屬、利用的轉變,我們不只可以追溯熟番與奸民間的關係,也可以理解整個清朝番政的發展過程、熟番土地流失的前因後果,更可以重新定義林爽文事件,甚至可以從新的角度來理解清代台灣的族群分類械鬥。

土牛線的出現是一個歷史事實,不過,這個歷史事實的意義究竟為何、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應該放在什麼脈絡下來思考,則屬於敘事的範疇。這是柯志明《熟番與奸民》這本書最精采的地方。甚至,我可以這麼說,《熟番與奸民》乃歷史敘事的登峰造極之作,它的存在本身就構成了一個界限。短期之內,沒有人能超越柯志明,因為,任何想超越他的人,必須比他更熟悉那些史料,必須比他更有想像力,前者需要比他投入更多的時間跟精力,而後者則可遇不可求,勉強不來。

《熟番與奸民》的敘事橫跨了康熙到道光年間一個世紀左右的時間。在這一百年中,台灣發生了許多事。比如說,雍正年間,彰化知縣談經正核准了藍張二字合股設庄開墾土地,並任命張達京為通事,後來他受邀到福建慶賀皇帝誕辰,並成為台灣首富(頁131、145、259);乾隆三十六年,在閩浙總督鍾音授意下,「將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頁442);乾隆三十九年後至月眉案發生前,「長達六年半期間,地方官都未再通報生番殺人」(頁451);乾隆四十七年,台灣知府蘇泰在處理漳泉分類械鬥時,親身介入調停,促成雙方和解,這件事卻導致乾隆皇帝的質疑,並下令查明「如該知府等竟有央懇庄民勸令和息之事,此則於大體攸關,必當據實嚴參治罪,不得因事已完結,稍事姑容」(頁488);林爽文事件中的王芬,「選擇不要拿起武器與同籍的泉人作戰」,默默回到泉庄蔴園自己家中,不料卻被自己家鄉的泉人義民圍捕,最終被客民持刀砍死(頁537);奉旨赴台平定亂事的普吉保,出了鹿港後所到之處卻「不見一賊,不折一矢」,他神奇的行軍路線讓乾隆皇帝質疑黃仕簡、任承恩兩位提督,「豈普吉保可行之路,伊二人獨不能行乎?」(頁553);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逃到今日台中附近,東勢角番割劉中立獲報當夜直奔林爽文所在之處,曉以大義、苦苦相勸,無奈林爽文不聽,於是劉中立「連夜傳齊泰雅族屋鰲、獅仔等北勢群各社生番,於二十五日發動拂曉突襲」。「林爽文似乎完全沒料到劉中立等有辦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動員如此多的生番攻擊他」,不過,驚訝的可不只他一人。看到官兵、熟番、生番聯手擒匪,遠在北京的乾隆皇帝獲報後驚嘆,硃批「不料生番竟能如此」(頁617,621);乾隆六十年,臺灣道楊廷理在陳周全亂平定之後,「夾片」密奏皇上,「查漳泉人民素分氣類,從前逆匪林爽文滋事,泉人充當義民,此次係泉人謀逆,漳人充當義民」,乾隆看完之後突有所感旨諭,「楊廷理所想尚是」、「是該處民情不睦,亦只可聽其自然」(頁763);嘉慶九年,岸里社社眾派首領潘賢文與潘福安率眾出走,來到九芎林,前者「選擇越界翻過雪山山脈,到噶瑪蘭當生番去了」,而後者在九芎林猶豫了一段時間後,接受慰留,「率百餘社眾轉往大姑陷崁頂荒埔守隘」(頁1054)。

理論上來說,歷史事件是無窮盡的,前面所舉的幾個例子只是這百年歷史長河中的幾個案例。當後世的學者想從這些雜亂無章的事件中理出頭緒,說出一個完整而且符合邏輯的故事,則有賴於個人的敘事技巧。所謂敘事不外是從無窮盡的事件中挑選幾個重要的,用邏輯的方式編入情節,形成一個有著起承轉合的故事。會說故事的人會讓聽故事的人不只點頭稱是,同時還會對歷史發展過程產生喟嘆之感。為了要做到這一點,作者必須在情節中營造一些轉折與機遇,最好的情況是能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製造一點驚奇,甚至反諷,反諷行動者主觀意志與客觀結果間的反差。在這一點上,柯志明無疑是台灣社會學界的第一人。

還記得寫《番頭家》時期的柯志明嗎?那個時候的他還認為社會學家跟歷史學家的對話是「雞同鴨講」,甚至一度產生自我懷疑「這還叫做社會學嗎?」(柯志明2001)。這大概也解釋了為什麼《番頭家》一書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歷史敘事,另外一部分則是社會科學理論的討論。然而,最晚到了2005年他寫〈歷史的轉向: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那篇文章時,敘事與社會科學間的(衝突)關係,在他個人身上已經得到解決。在那篇可以被視為歷史社會學方法論的經典論文中,他說:

敘事可以包納社會科學的解釋,而社會科學可以校正敘事。敘事可以豐富化社會科學的解釋,而社會科學可以分析性地發展敘事的理解。更堅實的證明與更清晰的概念幫忙講出更好的故事,帶來更好的理解:解釋愈多,理解愈深。(柯志明2005:166-167)

今天我們看到的《熟番與奸民》便是他豁然開朗後的作品。與《番頭家》相比,現在的這套書在敘事的表現上更有自信,也更加大膽、更有想像力。我冒著簡化的危險,用以下的方式來表達《熟番與奸民》的敘事結構。

乾隆九年,清廷對於台灣漢人移民與土地使用的問題陷入准墾和禁墾之兩難,這時要去台灣考察的福建布政使高山被委以重任,試圖找出一個可行的方案。高山的奏摺<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裡提到:應「劃清界限,使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其中」。柯志明賦予這一段話無比的重要性,稱之為「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並認為「高山試圖藉由在界外平埔嵌入一個專屬熟番族群的夾心層地帶」(頁9)。然而,高山的奏摺在乾隆十年奏准施行後,一直無法落實,原因不外是界線實在難畫,而之所以難畫的原因是,那是一條無形的線,一旦畫下去之後,後面要面臨的就是「劃界遷民」,用白話文來講,就是把原先已經在那裡的漢人全部遷走,這事茲事體大,實有窒礙難行之處。不過,事情到了乾隆中期有了轉機,原先被認為從中作梗的漢通事被廢除改立番通事。乾隆二十五年後,那條無形的線終於逐漸變成有形,地表上的土牛線代表番界所在、漢人必須止步之處,同時也代表國家權力的界限。從此以後,界外平埔原先漢人私墾的土地歸番人,提供隘番的口糧。柯志明對此的詮釋是「高山的三層制在空間與制度上終於獲得全面落實」(頁9)。

對柯志明來說,整個乾隆中期以後的歷史,就是清廷想要落實高山的三層制的歷史。不過,想要落實,跟「能否落實」與「是否已經落實」,其實是不一樣的問題。在這裡,柯志明也承認漢人界外私墾的情況並沒有被遏止,藉餉私墾、藉隘私墾、藉匠私墾層出不窮。這中間民番衝突不斷,生番出草殺人亦不在話下。於是,便有了前面所提的,乾隆三十六年鍾音反其道而行的「將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以及乾隆四十九年臺灣道楊廷樺不得不奉旨清釐民番界址及劃定紫線的動作。不過,楊廷樺的動作還未完成便發生了林爽文事件。柯志明對林爽文事件的詮釋是,界外私墾與沿邊勢力因為國家的「缺席」而逐漸壯大,最終一發不可收拾。換句話說,與「三層制」有絕對的關係。在這裡,歷史產生了兩個「適得其反」,一個是「政府刻意保護引以楷模的熟番社,下場何以反倒落得如此不堪」,另外一個則是「林爽文事件證實三層制的落實不只徒勞無功而且適得其反」(頁17)。這是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的交會處,由上而下的策略遇到了由下而上的底層實作,終究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結果。林爽文事件後,清廷走向「番屯制」,一方面土地分屬的情況已「支離破碎不成地帶,遑論作為中間阻礙的夾心層」(頁512),另一方面,「由於番屯制基本樣貌仍然類似三層制,故稱之為三層制的轉化」(頁638)。

以上是柯志明所稱的「常態治理部署」,這是屬於「經」的部分。不過,這不是他故事的全部。除了「經」之外,他在「權」的部分之敘事以方維甸嘉慶十五年的極機密密奏收尾,開啟另一條關於分類械鬥的故事軸線。在處理台灣層出不窮的分類械鬥事件時,方維甸向皇帝密陳:

漳、泉、粵三籍民人各分籍貫,不能和睦,相沿惡習固應化導。然臺灣民情浮動,不僅械鬥、即豎旗聚眾,亦皆視為尋常。設使三籍聯為一氣,於海外要地,轉非所宜。猶幸黨類區分,各不相下,遇有莠民滋事,其異籍之人,必為義民,與之樹敵。自康熙年間至今,悉皆如此。今藉此互相鈐制,仍禁其仇殺相攻,兼用經權,似於地方有益,此臣愚昧之見,不敢稍有宣露。(頁791)

這段話的重要性,對柯志明來說,並不亞於高山的「使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其中」。方維甸之所以用密奏,如此謹慎小心,原因不外是他講出了治理台灣最陰暗的一面。他的意思很清楚,在台漢人不團結,區分敵我,有助統治,不應化解。這就是柯志明所講的「權變部署」。故事講到這裡,熟番與奸民的故事也就完整了。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清廷治台,兼用經權,以權害經,適得其反,玩火自焚。

要對這麼一套史詩級的鉅著進行評論或提出質疑,是一件困難的事。借用John H. Goldthorpe(1991:213)的話來說,「歷史事實就是從遺跡中所做的推論」(a historical fact is an inference from the relics)。遺跡可以是骨頭,可以是建築,也可以是文件。柯志明對清朝「遺跡」的掌握,在社會學界中,無疑無人能出其右。不論是清廷的官方文獻或是岸里社的史料,他都能應用自如(書中那些GIS今昔對照的地圖更是令人驚嘆)。不過,畢竟遺跡是「有限的」與「不完整的」,在這種情形下,藉由遺跡所做出來的推論,勢必有議論之空間。在接下來的篇幅中,我將嘗試針對書中的推論,也就是敘事的部分提出兩點個人的看法。

首先,當然是高山的奏摺。前面提到,柯志明給了這份奏摺無比的重要性,他認為這是「三層制」的政治理性原型,熟番是被清廷有意識地安置在漢民與生番中間的「夾心層」,而且,整個乾隆中期以後的番政改革都是為了要落實這份奏摺的理念。不過,如果仔細閱讀高山奏摺的原文,我們會發現,「三層制」、「夾心層」都不曾出現在高山的原始「遺跡」中(見《番頭家》附錄一)。換句話說,高山奏摺是歷史事實,不過,「三層制」與「夾心層」可就是柯志明本人的推論和敘事了。就目前作者所提供的史料來看,高山並沒有發明「三層制」本身(perse),它只有在敘事中才存在。如果它真的如柯志明所講得這麼重要,後續處理的人理應不斷提及。不過,即使是乾隆二十五年閩浙總督楊廷璋那份被柯志明視為落實「三層制」理念的<臺屬沿邊番界清釐已竣,酌定章程>之奏文中,我們不只看不到高山的名字,更不用說「三層制」與「夾心層」(見《番頭家》附錄四)。

「三層制」就是要在漢人與生番之間開闢一塊專屬於熟番所有的地帶,如果這個理念真的被清廷上下所接受,為什麼乾隆三十六年閩浙總督鍾音突然「將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呢?為什麼乾隆四十四年,閩浙總督換成楊景素上任之後,突然又來「禁止民人界外私墾」呢?由此可見,清廷對於開放或禁墾一直是處於高度擺盪的狀態,處於且戰且走、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的狀態,如果是這樣,又何來要落實高山理念的敘事呢?

再舉一例,乾隆二十年,內凹庄事件告一段落後,喀爾吉善在旗山的碑文明白寫道,「界外之地毋許民番偷越私墾,界內餘埔仍聽熟番開墾」(頁243),這項作法明顯違背高山的理念,因為它不只禁止漢人私墾,也禁止熟番進入界外平埔墾種。面對這麼一件明顯違反敘事結構的事件,柯志明的解讀是「喀爾吉善不只迫不及待,簡直已經氣急敗壞」(頁243)。我的疑惑是,與其用喀爾吉善個人的情緒來解釋它不符合「三層制」的作法,為何不設想另外一個可能性呢?有沒有可能高山的「三層制」並不像柯志明所想的這麼有拘束力及影響力呢?一個官員的「氣極敗壞」便可以推翻它,加上漢人越界私墾的例子比比皆是,有這麼多「反例」擺在眼前,為什麼作者依然堅持「三層制」有被「落實」,而且構成一個「霸權體制」呢?熟番位在沿海漢民跟內山生番中間,很有可能是漢人移民不斷從西部海岸上來巧取豪奪的結果,如果熟番不是在中間,難道歷史上會出現漢人夾在熟番跟生番中間的地理可能性嗎?

在這裡,表面上我是質疑一個事件是否有如作者講得那麼重要,實際上則牽涉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如果任何敘事都是一個框架、都有它的界限,那麼界限之外是什麼呢?如果不把高山的三層制當成敘事結構中的重要情節,我們能否講出一個不一樣的清朝治理台灣的故事呢?

其次是關於國家權力的「缺席」問題。柯志明在書中提及這個概念不下十次,認為高山的「三層制夾心層」創造了對國家來說實屬曖昧的空間,因為它「委諸界外,不復稽查」(頁414)。到了乾隆四十九年時,「清廷終於不得不承認界外平埔已被漢人大量開墾的既成事實,並著手規劃進入治理此國家權力缺席已久的界域」(頁12)。按照時序來看,實施「三層制」的期間也是國家權力缺席的時間。這真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宣稱,作者如何能一方面說這是常態治理部署,另一方面又宣稱國家缺席呢?一個權力如何既部署又缺席呢?權力的系譜學怎麼會一方面說它有策略,另一方面又說它缺席呢?我可以理解,宣稱國家權力是缺席的,在敘事上的確能創造出驚訝與反差,因為它最終引出沿邊勢力的崛起以及林爽文事件,是一種敘事的鋪陳與展現。但,敘事有它的界限,為了要情節高潮迭起,而安插一些有爭議的概念,我會認為這種作法有其危險,尤其是對社會學家來說。畢竟,我們是一群用概念說故事的人,而且「社會科學可以校正敘事」,不是嗎?

在我看來,國家不只沒有缺席,反而在熟番身上使用了不少「權」的部分。寫「兼用經權」的方維甸,在另一份奏摺中提到,「熟番在過去的戰亂裡證明忠誠可靠而且戰技、戰力優異」(頁793)。這份奏摺名為<臺灣屯務廢弛,應請通行查勘,體恤番丁,以資調遣事>,重點是屯務廢弛。番屯制是乾隆五十五年實施,方維甸的奏摺是寫在嘉慶十五年,中間只隔了二十年。換句話說,不論是番屯制或是先前的番隘制,就結果來看,清廷沒有一次認真執行過。國家一方面要保護他們,另一方面卻不曾認真執行。這何嘗不是表面上說一套,實際上是另外一套的「權」呢?或者,用Michel Foucault的話來講(Rose and Miller 1992),整個清朝統治年間,清廷空有
「政治理性」(political rationality),可是沒有相對應的「統治技藝」(governmental technology)來落實,也許這才是整個清朝治理台灣最值得書寫的故事。

清朝的台灣是一個什麼的台灣?是一個國家力量正在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台灣;是一個敵我區辨浮動,今日的奸民很有可能變成明日的義民的台灣;是一個邊疆、一個邊陲,在這裡有著彈性很大的遊戲規則,每個人都試圖在僅屬於邊疆才有的彈性中找機會生存下來;同時也是一個官員一方面力求表現,另一方面卻可以欺上瞞下的地方。柯志明把這樣的台灣,透過他無與倫比的敘事技巧呈現在大家眼前。也許,我們對他所講的故事情節還有點保留。不過,他絕對是一位會說故事的人,而且不只說了一個關於清朝的故事,更說了一個有社會學意義的故事。

參考文獻
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05,〈歷史的轉向: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台灣社會學》
10: 149-170。
Goldthorpe, John H. 1991. “The Uses of History in Sociology: Reflections on Some Recent Tendencies.”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42(2): 211-230.
Rose, Nikolas and Peter Miller. 1992. “Political Power beyond the State: Problematics of Government.”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43(2): 1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