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國民黨籍副議長葉林傳涉利用人頭經營「欣欣電子遊藝場」,還以利用退回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所提「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方式,替欣欣量身制定「溯及豁免條款」,以取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資格,圖利欣欣314萬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起訴葉林傳及欣欣登記負責人林奕宏及、紀文奇等7人,以葉犯後狡辯、毫無悔意,請從重量刑。
此外,林奕宏等人另涉經營色情養生館,檢方一併依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罪嫌起訴林等25人;15年前任職中山分局警員、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巡官劉維中涉洩漏民眾個資被起訴,兩案合計起訴33人。
檢方是在8月初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約談,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罪,諭知葉林傳5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手環。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