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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被出賣的台灣》「第六章 陳儀之必要的國家社會主義」重點整理


這篇關於「第六章 陳儀之必要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文本主要聚焦於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在陳儀長官公署統治下,如何透過壟斷日產的機制,快速將台灣高效益的經濟轉變為服務於中國大陸官員私利的「國家社會主義」體制,並最終導致台灣經濟的衰敗與民怨沸騰。

以下是重點整理:
壟斷日產的機制與目的
台灣人的期待與挫敗
期待:

台灣地方領袖期望將充公的日產分為三部分:中央政府、台灣政府接收部分,日人私產則應暫時信託,管理所得用於台灣人民福利,並盡速融資讓台灣人有機會買回。
挫敗:
台灣商人成立「大公企業會社」集資準備競標日產,但財政處長突然宣布將公司資金主要來源的「千圓大鈔」凍結一年,癱瘓了台灣人的投資公司,使其失去與中國人競標的能力。

新來者的優勢:
來自上海的新人擁有現成的資金,或可隨時印製新鈔,台灣人無力競爭。

官僚壟斷與「必要的國家社會主義」
分工接收: 長官公署各處首長成立附屬的次級委員會,控制「台灣省日產處理委員會」運作,各自負責特定企業或財產,例如:
工礦處(包可永):
控制發電、製糖、冶金、化工、紡織等兩百多個主要設備。
農林處(趙連芳):
控制糖廠、木材、海產加工及數十萬畝農田森林。
財政處(嚴家淦):
控制所有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鈔票印製機。
轉型私有化:
接收的分工最終目的是實現「必要的國家社會主義」:
安插親信:
陳儀親信及親友佔據各局處最高職位。
成立公司:
將數百個小產權單位合併、轉由特定機構管理,例如工礦處成立了至少三十三個公司。
轉型董事會:
「管理委員會」轉為「董事會」或類似型態,理論上政府仍擁有資產,但經營管理已變成私人企業模式,由效率低下的中國人取代了高效的日本管理。
瓜分利益:
大陸來的中國人把持各階層主要職位,自行決定高薪、紅利、津貼,並獲得新公司股權,將高效益的經濟絕大部分納入私囊。

經濟惡化與「奸商政府」
經濟災難與官員牟利
經濟困境:

1946年是台灣經濟災難年,物價持續上升、生產下降、失業嚴重。
印鈔機與貪腐:
財政處長控制的印鈔機不停印製鈔票,以超額法定額度發行新鈔,加劇通貨膨脹。
短視近利:
官員只追求立即可得的利潤,對長期重建不感興趣。政府或個人交易若利潤少於百分之百則無人有興趣。
系統性壟斷與壓榨
專賣制度:

繼承日本的專賣局制度,政府本身從事酒類、火柴、樟腦等販售。所有貨品在到達消費者前,早已在公署內部機關間多次買賣,每筆紙上交易都讓參與者獲利。

貿易局:
陳儀特別感興趣的機構。規定生產者須以規定價格出售給貿易局,再轉賣到市場或上海,實為「生產國家資本」。表面上賺取微薄利潤,實際上在轉賣前,官員早已將價格誇大了數倍(如橡膠)。
控制與賄賂:
交通處長任顯群壟斷倉儲、運輸、港口,設立繁瑣規定以便收取貢金,造就走私利潤。
「賣工廠」:產業破壞
經營理念:

中國管理者沒有「忍受短期損失、用利潤再創資本」的概念。如果貨品不能立即賣出,就會賣掉資產。
工廠消失:
先賣庫存原料、再賣成品,最後是拆卸工廠,當成廢鐵運到上海賣掉(如熱帶化學工業公司、嘉義酒精工廠)。
無能管理:
官員普遍無能,缺乏專業知識(如台鳳公司主任誤認林投樹為鳳梨)。

權力鬥爭與利益再分配
幕後危機與派系鬥爭
中央不滿:

南京和上海的銀行家及商人對陳儀的「必要的國家社會主義」及長期掌控感到不滿,認為其統治已對台灣經濟造成損害。
壓力與威脅:
1946年5、6月間爆發中央高層(可能與宋子文有關的勢力)與陳儀「政學會」勢力的衝突。透過暫停交通、軍事佔領機場等方式向台北施加壓力。

結果:
危機最終以私下妥協收場,陳儀及其人馬得以留下。
利益瓜分的新格局
引進新勢力:

南京指示重新分配接收財產,部分主要企業交由「國家資源委員會(NRC)」管理(如金礦、銅礦、鋁業、石油業),NRC以能力和正直著稱。
共同管理:
七家新公司由NRC、長官公署及不詳的中國私人財團共同管理,包括發電、糖廠、化肥、造船等重要產業。
陳儀派系的殘餘:
十二家大公司合併為「台灣省工礦股份有限公司」,由包可永任董事長,股權由長官公署及處長與親信等私人投資者擁有。

台灣人的處境
全面受限:

台灣人被「冷凍」,難以發展小型工商業,因為競爭對手就是掌控執照、運輸、資本、信用的政府官員。
惡性循環:
財政處限制貸款、交通處控制貨物、貿易局操弄價格,導致黑市盛行,執法官員藉此索賄。
生活惡化:
物價飛漲,失業嚴重。戰前曾雇用四五萬人的製造業,14個月後只剩不到五千人。
社會現象:
出現極端的貧富差距,來自上海的男女過著奢華生活,相對是台灣社會未曾有過的大量衣衫襤褸的小販與乞丐。
最終結論:
陳儀的處長們似乎樂見台灣狀況「降低成與中國每一省分一樣」,使其能以國民黨模式更容易操控台灣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