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HISTORY

戒嚴體制下的「獄中密告」:劉萬華警訊筆錄解析與「嘉義監獄塗鴉案」真相


前言:身陷囹圄下的監視網絡
在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與軍事犯即使已被判刑入獄、寄押於各地監獄,生活依然籠罩在綿密的監視與舉報網絡之下。受刑人之間為了自保、私人恩怨或是對自由的渴望,常演變成相互舉報政治言論與獄中行為的「獄中獄」案件。

典藏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的《汪學衡等叛亂案》卷宗(檔號:0040/15071/31117721/0001),完整記錄了民國40年(1951年)底發生於嘉義監獄的門上粉筆塗鴉與唱歌曲案。本篇文章特別針對卷宗內第28至30頁保存的劉萬華原始談話筆錄進行深度還原與解析,還原當時獄中密告發生的關鍵過程。

被告身分與筆錄背景
筆錄製作時間為民國41年9月16日,受訊人劉萬華當時為寄押於嘉義監獄之軍事犯。

• 受訊人:劉萬華
• 籍貫與出身:遼北昌圖人,縣立初中畢業。
• 軍職經歷:曾入東北幹訓團,曾任國民革命軍連長等職。後因部隊撤退與逃亡被捕,經呈准擅自離去,最後被軍事法庭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寄押嘉義監獄。

劉萬華即為舉報難友唐魯在監房門上用粉筆書寫「歡迎解放軍」等標語的關鍵檢舉人。

談話筆錄一字不漏對話還原
一、 關於門上粉筆塗鴉與發現過程
問:你舉報唐魯何事?
答:因為我發現我的房門(十號房)上有用粉筆寫「歡迎解放軍」等字,當我發覺的時候,唐魯即至承認是他寫的,並將字跡擦掉。

問:你何時發覺?當時有無其他人看到?
答:月日記不清了,像在上月(八月)十號下午,看到時劉成章亦在場。

問:此外其他地方你有無看到甚麼東西?
答:我看到對面六號房亦有粉筆字,但已擦掉,看不清寫的甚麼東西。

問:唐魯自己承認所寫以後有無向你說甚麼話?
答:當我發覺時,難友梁兆焯等均為目擊,我對唐魯說:「何必呢,不要開這種玩笑。」

問:你和唐魯平時關係如何?
答:平時很好,不過有一次難友(某某)因犯規被處分,唐魯即到各房鼓動並主張抗議,後經勸阻未成。

問:唐魯有無其他可疑事跡嗎?
答:平時沒看到,平時他也是不常說話之人。

問:唐魯同住者係何房間?
答:寫粉筆字一個月左右被處分後才把他移房,以前是七八個人同住房,只知道有唐雅文等人和唐魯在一房。

問:唐魯還有何可疑地方?
答:沒有看到。

問:唐魯平時是否愛開玩笑及個性如何?
答:沒有看過他和別人開玩笑,平時很愛靜。

二、 關於個人心態與對難友汪學衡之舉報
問:你對於你自己之判刑有無異議?
答:對於判刑多寡毫無怨言,只是感覺自己經驗不夠,多加反省,期望早日獲得自由再服務國家。

問:在嘉義寄押時,最親近的朋友是誰?最惡感的難友是誰?
答:因為我和梁兆焯是同居,故比較親近一點;至最惡感的沒有人。

問:你對汪學衡之看法怎樣?
答:我及其他難友們聽說他在上海市曾當過巡捕,並且現在對南韓戰局看法好像沒有政府觀念。

問:你還有什麼意見嗎?
答:其他的沒有意見,不過我請求把我過去在嘉義監獄之舉報要發表出來,因為當時把檢舉報告交給科長(長春厚),押了幾天才轉上去,不知何用意。

問:以上所言都是實在嗎?
答:都是實在的。

(被訊人:劉萬華蓋食指指印)

筆錄歷史解析與案件影響
這份短簡卻張力十足的筆錄,揭示了白色恐怖時期監獄內部的幾個重要歷史細節:
1. 塗鴉開玩笑演變成「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唐魯原本聲稱在房門上寫「歡迎解放軍妓院」、「美軍收容所」等字樣僅是難友間嬉戲開玩笑,但劉萬華向獄方檢舉後,情治單位與軍事法庭嚴厲認定此行為屬於「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最終導致唐魯與被捲入唱歌案的汪學衡各被加判7年有期徒刑。

2. 「沒有政府觀念」成為罪名:
劉萬華在筆錄中特別指出汪學衡「對南韓戰局(韓戰)看法好像沒有政府觀念」。在戒嚴體制的思維下,關心韓戰戰局、寄望國際局勢轉變以重獲自由的言論,皆被視為思想左傾與不忠貞的表現。

3. 獄中管理單位的押案質疑:
劉萬華在筆錄最後特別要求將檢舉報告發表,並質疑監獄科長長春厚「押了幾天才轉上去,不知何用意」。這反應出受刑人為了爭取表現或自保,對獄方行政處置產生的戒心與不信任感。

結語
劉萬華這份塵封於國家檔案局的談話筆錄,不僅是一件塗鴉案的證詞,更是研究白色恐怖受刑人心理、監獄管理制度與舉報密告生態的珍貴一手史料。它記錄了在極權壓迫的環境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如何被制度性摧毀,成為後人審視威權歷史的重要鑑鏡。


探索更多來自 彌勒熊報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