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藍白的說法,因為超徵稅收,所以多出來的錢要來刺激經濟,普發一萬,還稅於民。
這一萬可以怎麼發?
現在現金不足,不想舉債,可不可以分次發?
今年先發5000,明年再發5000,或是5000現金,5000消費卷。
規則是行政院訂的,不要那麼死腦筋。
再來,既然超徵都要還稅於民,地方當然也要比照中央辦理。
行政院就直接扣住地方補助款,清點每個縣市可以發多少,中央直接代替地方發。
地方抗議說不發,那就告訴大眾,那是地方政府不發喔,不是我中央不發喔。
地方提出違憲告訴,不好意思,憲法法庭被你藍白冷凍了,現在大法官人員缺額不足。
原文出處 宇治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