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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翔 律師】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關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案)進行的深度解析 20251226


【前言:憲法法庭天字第一號判決】
真的,我問一下,蕭文生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法學院院長,他是有什麼問題?藍白根本不知道他是誰,就全數封殺。

各位親愛的朋友,歡迎收看「打臉藍白第一品牌」第 62 集,我是主持人廖律師。今天這集非常重要,這整個禮拜我收到超過十個人私訊,要我講解《憲法訴訟法》的法庭判決,也就是「114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這絕對是憲政史上極度重要的字號,不只對法律系學生,對全體國民也是。

判決出來一週後才上這集,是為了給大家更豐富完整的內容。請大家務必按讚留言,增加互動率,讓演算法把節目推給還在被藍白洗腦的人。這期會分析《憲法訴訟法》判決後的政治效應,並打臉藍白對此判決的謬論。

【背景:藍白如何企圖癱瘓憲法法庭】
為什麼這議題重要?因為「114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距離上一則判決已經過了一年四個月又十天。已經 12 月底了,憲法法庭才做出今年第一則判決,原因是去年底有七名大法官卸任,而藍白立刻修改《憲法訴訟法》,規定要有十位大法官才能進行評議,九位才能做成違憲判決。

配合他們拒絕同意賴清德總統提名的任何大法官人選,目前大法官只剩八人,導致憲法法庭理論上被卡死。藍白說這些是「綠色大法官」,但事實上他們連人選是誰都不知道。例如葉元之被問到蕭文生有什麼問題,他完全答不出來,只會說「就是有問題」。

藍白就是打定主意要完全封殺賴清德提名的人選,這不是人的問題,是權力鬥爭。甚至國民黨還拿劉靜儀當擋箭牌,說民進黨容不下意見,但最後劉靜儀得票數是憲政史上最低,國民黨若覺得她好,為何投反對票?

【核心法理:司法權的「規則制定權」】
藍白去年修正《憲法訴訟法》後,規定了極高門檻。大法官在 12 月 19 日的判決中,突破了這些限制,宣告相關修正條文無效。

為什麼憲法法庭可以不管立法院立的法?這一年來我不斷強調:司法權本來就有源自於憲法的「規則制定權」。這權限不會因為立法院制定了法律就永久讓渡,更不能因為法律的不當限制而導致憲法法庭無法行使職權。

憲法法庭行使的是憲法第 78 條賦予的職權,不是法律賦予的。當法律規定違反憲法、導致法庭癱瘓時,法庭自然應適用位階更高的憲法。判決理由書中清楚說明,在 1958 年以前,大法官都是直接依據憲法行使職權(釋字 1 號到 76 號),當時根本沒有《憲法訴訟法》,只有司法院自定的規則。

【程序違憲:最高機密版的重大瑕疵】
憲法法庭認定這次修法在程序上有三大重大瑕疵:

1. 違反公開透明原則:採取「突襲式」提案,在二讀時突然拿出全新版本(民眾黨團版本),與委員會討論的完全不同,剝奪了公眾監控與討論的機會。

2. 違反討論原則:主席禁止實質討論即進行表決,使立法程序流於形式。

3. 三讀程序瑕疵:主席在沒人來得及回應的瞬間就宣稱修正通過,實際上根本沒有經過實質議決。

這三個瑕疵加在一起,構成「重大明顯瑕疵」,因此整部法律在程序上就是違憲無效。

【實體違憲:七大爭議條文解析】
1. 強迫總統限期提名:規定總統應在兩個月內補行提名。這侵犯了總統的憲法職權,立法院不能非法增加憲法未規定的限制。
2. 超高評議門檻(10 人開會、9 人同意):這會導致在政治僵局、大法官缺額時實質癱瘓司法權。這甚至比戒嚴時期還嚴苛。這賦予了政治部門(立院或總統)透過「不提名」或「不同意」來惡意卡死司法的權力。
3. 人數不足即不受理:這將政治造成的缺額,轉嫁到人民身上,懲罰聲請人,剝奪人民的訴訟權與受救濟權。
4. 暫時處分等案件準用高門檻:在具急迫性、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如政黨解散、彈劾)要求極高門檻,會讓法庭看著損害發生卻無法阻止。
5. 迴避規定邏輯混亂:修正案規定缺額剩 8 人不能審,但迴避剩 7 人卻可以審?數學邏輯破綻百出,違反平等原則。

【憲政精神:司法審判功能片刻不能停】
判決一再強調釋字 601 號的精神:「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司法違憲審查涉及人權保障,片刻都不容暫停。

成熟的民主國家(美、日、德)都有制度設計避免政治僵局癱瘓憲法機關。憲法法庭不是為了特定政黨,而是為了憲政秩序。它必須具備自我維持運作的能力,絕不能因為法律設下的高門檻而自我癱瘓。

【政治面觀點:打臉藍白的「無能狂怒」】
判決出來後,藍白處於「失質無能狂怒」的狀態。

• 黃國昌:根據媒體報導就去告發府院高層關說大法官,但他連要告誰都不知道,純粹演給支持者看。這時他又覺得媒體報導很可信、不需證據了。
• 國民黨:提案要修改《公投法》,讓人民可以公投複決憲法判決。這非常荒謬,憲法判決是憲法意志的闡述,若要推翻就等同「修憲」,修憲有極高的門檻與特定程序,不能隨便用公投架空。這就像學生考完試說要集體表決改課文一樣。
• 立法院決議「判決無效」:這更是政治鬧劇。立法院的職權是憲法明文列舉的(法律案、預算案等),不包含「決議法院判決無效」。這種決議頂多是「自嗨」性質,毫無法律外部效力。

【結語:守護憲法法庭】
藍白的目的就是製造混亂,讓大家不信任制度、不信任憲法。他們想讓民主派陷入內鬥、互相指責。我們應該回歸源頭:是誰造成這一切?是誰企圖癱瘓憲法法庭將近一年?

現在憲法法庭終於恢復運作了,我們應該全力守護憲法法庭,反擊藍白的謬論。希望今天的解析能提供大家滿滿的論述子彈。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