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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中毒案再添桃園1例 用餐隔天出現腹瀉症狀就醫

台北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案件,衛生署已列為重大食安事件。桃園市衛生局指出,針對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事件,桃園市並無分店,27日晚間接獲疾病管制署北區管制中心通知,「寶林茶室」A13店腹瀉群聚案,其中1名個案為桃園市民,經疫調其於3月21日晚上至該店食用炒粿條,3月22日出現腹瀉症狀至診所就醫,後於23日再至醫院就醫,目前於一般病房住院中。

鑑於近來食品中毒事件發生頻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加強即食食品抽檢,今年1至3月至轄內44處傳統市場及4大觀光夜市,抽驗即食食品及飲冰品等高風險食品共計208件,經檢驗衛生標準,其中11件飲冰品初驗不合格,後續將執行環境衛生稽查並抽驗產品複驗。

桃園市政顧問、醫師顏宗海表示,食品中毒可大可小,與病原菌或毒素最相關,不同的致病因子帶來的嚴重程度也都不相同,嚴重食物中毒甚至會造成嚴重器官衰竭危險,有些學者疑慮「米酵菌酸」中毒,但台灣未曾發生,印尼、非洲曾出現過相關病例,常見於發酵的米製品、椰子製品中受細菌污染,「米酵菌酸」中毒少見卻危險,因產生的毒性強,嚴重者可能導致多重器官衰竭且死亡率高,臨床並沒有解毒劑,只能採取支持性療法。

他也提醒,預防食物中毒「預防」是最重要的,民眾到餐廳用餐或外食應慎選,要注意店家環境衛生狀況,而夏天食物中毒案例多,醫學上有個數字叫「危險溫度」,介於攝氏7到60度之間,微生物容易滋長,而民眾買了便當,若是夏天,務必在1小時內吃完,冬天則把握2小時內,如吃不完就儘快放入冰箱保存,要吃的時候再加熱至70度以上,才能殺死微生物。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