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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大林發電廠經理涉收回扣 雄檢聲押獲准

台電大林廠今年1月傳出採購弊案,雄檢聲押張姓員工和洪姓廠商獲准,原本被法院裁定交保的台電郭姓經理,又被檢方查出他擔任工程師及課長時向廠商收取110萬元回扣,雄檢再傳喚郭男到案,但他對案情避重就輕,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1年,雄檢偵辦某國營企業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時,意外得知台電公司大林電廠人員和廠商疑有不當往來,經追查後,發現台電人員疑似在進行電廠巡配線勞務採購案時,將標案底價洩露給廠商,廠商再用圍標方式拉高標案價格,待廠商順利得標後,再把溢價以回扣方式「答謝」台電承辦人員。

今年1月,雄檢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並傳喚大林電廠郭姓經理(50歲)、張姓(43歲)、林姓(30歲)員工與洪姓廠商(43歲)到案,4人否認涉案,並對案情避重就輕。

檢調發現,張姓員工名下帳戶有多筆金流來源不清,他也無法交代款項來源,檢方複訊後認定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張姓、洪姓2人羈押禁見,另2人分別15萬和10萬元交保。

郭姓經理交保後,雄檢持續追查,發現他於2018至2019年間,先後擔任台電工程師及課長,得知某廠商有意投標利潤較佳的勞務採購案,竟與該廠商約定以每件標案收取55萬元回扣為代價,協助該廠商順利得標上開2標案後,再由廠商依約交付110萬元款項。雄檢23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到郭男居所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到案,但郭否認涉案,被檢方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性,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