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警分局自檢發現,施姓警備隊員3年前任職偵查隊時,利用辦理保管贓物業務的機會,侵占扣案贓款54萬餘元,後來他雖還款卻因千元鈔、零錢的數目與扣案時有異,故被拆穿;承辦士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等單位搜索施男住處等,並預計稍晚將施男移送士檢偵訊,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方向偵辦。
士檢晚間訊後,命施員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案方姓被告請回。
全案源於2021年8月南港警分局偵查隊的其他同仁因偵辦洗錢防制法的案件,而查扣54萬餘元,負責保管贓物的偵查隊施員卻把這些贓款挪為己用,經分局2022年3月發現有延遲繳庫的情形,施也擔心挪用款項的犯行曝光,趕緊從銀行領錢並補回。
然,施男繳回的贓款總數雖相同,千元鈔與零錢的數目卻與原本扣押時的數目不同,施男的犯行因此被拆穿,並經分局移送,士檢今指揮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等單位,搜索施男住處、分局警備隊的辦公室。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