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鴻淵三年前至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連續行刑式開槍,殺害四人、「牛樟芝教父」賴敏男倖免於死但仍重傷, 一、二審都將李判死刑,最高法院去年三月先將其中一件無期徒刑、槍砲等有期徒刑之罪予判決定讞,昨將二審判處的三件死刑,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牛樟芝教父賴敏男中兩槍 逃死重傷
最高法院認為,依憲法法庭去年九月做成的憲判字第八號「死刑合憲」判決,須對死刑被告的「更生教化」進行鑑定,但本案二審並未做此鑑定;且連犯數件殺人罪,各次殺人犯行應逐一各別量刑,本案二審未採精緻量刑、各罪個別逐一量刑,因此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承審庭並提出新的量刑見解,認為接連殺害數人的殺人罪,應依各次犯行的惡性,「逐次增高、漸層化」精緻量刑,也就是越後殺的刑度,應比前面殺的刑度更重,以懲治連續故意殺人,供未來各級事實審法院於量刑時遵循。
懲治連續殺人 越後殺的刑度越重
李鴻淵曾在康建生技工作,多年前同公司洪姓女課長被暴徒攻擊毆打,劉姓男課長、張姓女會計曾作證指控是李所為,後來李男獲判無罪,但夫妻都為此丟了工作,他懷恨在心,起意報復。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李男持槍闖入康建生技,先在倉庫行刑式槍殺劉姓男課長、賴敏男的胞弟賴鋕卿,再到辦公室射殺張姓女會計、賴敏男的女兒,四人皆當場斃命,賴敏男則被李開了兩槍,身受重傷,經急救後撿回一命。
李男去年三月已確定之罪,包括殺害賴鋕卿的無期徒刑,殺賴敏男未遂罪判十三年,兩件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各處六年、八年,妨害自由二罪各處一年、七月,已發監,未定執行刑;殺害劉姓課長、張姓會計、賴敏男的女兒,二審判三個死刑,昨最高院發回更審,要求精緻化量刑。賴敏男另提民事求償四六七○萬餘元,南投地院去年八月判李應如數賠償。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