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八月廿三日舉行之「核三延役」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問題是,核三有可能「無安全疑慮」嗎?茲將其潛在風險列舉如下:
潛在風險一
根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頒布之《核能電廠地震與地質選址準則》規定,核能電廠之廠址半徑八公里內不可有活動斷層,但核三廠距離恆春斷層只有六○○公尺,遠低於美國的安全標準,且該斷層經過核三廠的大門,距離反應爐大約僅九○○公尺,一旦發生強烈地震導致斷層錯動,後果實不堪設想,無論當初建廠時是否因地質調查技術不足,造成選址錯誤,核三廠運轉有安全疑慮之事實,是明顯存在且難以改變。
潛在風險二
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必須找到地質構造穩定且無地層變動風險的地點進行深埋處置,但核三廠地底下存在斷層錯動風險,無法就地處置核廢料,且相信亦無縣市會有意願接受後續產生的核廢料,試問若連核廢料都無法貯存及處置,核三有可能「無安全疑慮」嗎?
二○一五年,時任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台灣一定要走向非核家園,核一、核二與核三不能延役是應確定方向;二○一七年,時任時代力量立委的黃國昌認為核二廠因燃料池爆滿,改以「裝載池」作為使用過核燃料棒儲存池,如重啟核二,可能造成核安疑慮;二○二一年,學者提出評估核四機組移地台中市可能性,台中市長盧秀燕曾說,假如執意要在台中增加核電機組,她與台中人堅決反對。
諷刺的是,昔日反核、拒核的藍白政治人物,如今為了算計「公投綁罷免」的政治利益,竟打臉過去的自己,昧著良心聯手通過「核三延役」公投案,將屏東居民的人身安全,無限上綱訴諸全國人民來決定,就好比你家經常拋錨的老爺車是否繼續使用,要由所有里民投票決定,不啻是霸凌屏東人,且漠視屏東人的生存權!
(作者為公務員)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